content

“侵人身自由日赔142元” 非法关押如何算?(图)

 2011-05-06 06:27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6


湖北武汉“法教班”黑监狱非法拘禁外来人口(上访维权者)

【看中国记者张佑宇综合报导】昨天,最高检、最高法下发通知称,根据2010年职工日平均工资为142.33元,2011年全国检察部门在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时,按该日赔偿标准执行。最高检方面透露,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而同一日,数千上海访民聚集市政府外,抗议非法关押劳教等限制人身自由迫害。对中国百姓而言,这则通知意义为何?

公民人身自由遭侵犯 每日获赔142.33元

昨天(4日),最高检、最高法下发通知称,根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5月3日公布数据,201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37147元,日平均工资为142.33元。2011年全国检察部门在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时,按该日赔偿标准执行,该标准比2010年增加16.9元。

最高检方面透露,根据新修改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此外,根据新修改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精神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检方还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同一时间 有多少赔偿该付?

与此同时,4日同一天,数千名访民聚集在上海市政府外,抗议遭到非法关押、劳教、截访等种种迫害人身自由的打压。这些人中,许多是才遭到非法关押出来的。自由亚洲电台对此报导,当局投入大量维稳资金进行追踪、截返甚至拘留、软禁等手段限制老上访户们的行动自由,但新的矛盾不断冒出。

而在许多微博、维权讯息网站,亦仍可看到大量访民、民主异见人士遭失踪的消息传出。而海外明慧网上,也一同往常有大量遭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的讯息。

对于这些人身自由遭到侵犯的公民,最高检、最高法这则通知,似乎与他们没有什么关系。

网友晒人身价码 362万买七十年命

许多网友也纷纷对此消息发表意见,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真的吗?你相信吗?还有人问:用自己的钱去补偿别人的错误,完事还称之为赔偿?网友“建议高院每年公布赔偿人数和金额。最重要的是要把误判的人绳之以法才行。”有网友归结出了大家最关心的几个问题:

1、怎么判定“侵犯”了“人身自由”?是否公检法的拘押不算在内?被判精神病的人呢?依据由谁判定?能公正吗?

2、谁来赔偿?国家?=公民自掏腰包赔偿自己的被侵犯

3、经济赔偿了是否就算终了?比如误判的责任人是否就不用再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了?

更有网友将“人身价码”设算出来:假使我能活70年,我每年有365天,从我出生算起,关我70年大概需要资金70*365*142=3,628,100元。假使从我20岁被关的话,大概 50*365*142=2,591,500元,貌似挺贵的,但是是不是意味着哪个富翁只要能甩出400万,随时就可以把我拖出去毙了?(包括刚出生的时候)还不用负责任。

对于中国百姓来说,这个规定似乎是“给外国人看的”,中国有几人能拿到?


来源:看中国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看中国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本文短网址: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分享到: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评论

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交流,拒绝谩骂。

留言分页:
分页:


Top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