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發公務員津貼數千萬 司法未調查

【看中國記者葉修綜合報導】武漢市有關部門於四月份要求公務員退還2007年至2009年期間多發的各項津貼,估計總額高達數千萬元。中顧網指出,去年中紀委等對廣州、武漢等地公務員津貼補貼檢查中發現,各地都有不同程度的濫發,而有些更是地方政府私自允許、批准的。

據新京報報導,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宋世明在《遏制部門職權利益化的制度設計》一文中曾指出:為多發津貼補貼,有些地方和有些部門千方百計搞違規「創收」,加劇了「政府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部門利益個人化」傾向,直接導致政府職能異化和公務員角色錯位。

按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條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將應當上繳國家的罰沒財物,以單位名義集體私分給個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據悉,目前濫發的津貼大部分已退回,然而發放屬於國有的公共資產已觸及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條,但迄今仍未有司法機關介入調查,亦無相關部門的領導出面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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