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貪「許三多」受賄1.6億余元家裡儲藏室如金庫》一文的結尾這樣寫道:許邁永被「雙規」後,中紀委調查組一直在杭州呆了半年,甚至有比許邁永更高級別的官員被談話。但因此案背景複雜,目前僅有許邁永一人進入司法審判程序。(人民網)
毫無疑問,記者之所以要在報導的結尾透露「中紀委調查組一直在杭州呆了半年,甚至有比許邁永更高級別的官員被談話」的信息,就是在告訴人們,「許三多」腐敗案已有了新進展,冰山一角或將被揭開。換句話說,中紀委已搞掌握了比許邁永「更高級別的官員」,即「許三多」的靠山的腐敗事實了,所以才會讓記者在報導中寫出來,既作為極其重要的反腐信號向公眾宣布「許三多」腐敗案的新進展,也表明中紀委以反腐實效取信於民的堅強決心和所取得的成果。
不過人們也要看到,雖然「比許邁永更高級別的官員被中紀委談話」了,這很令人歡心鼓舞,但是,緊接在「比許邁永更高級別的官員被談話」這句話的後面,是這句「但因此案背景複雜,目前僅有許邁永一人進入司法審判程序」的話語。也就是說,從這句話語裡,大家不僅體會到記者「欲言又止」的感覺,而且還有一種預感,就是「比許邁永更高級別的官員」一時半會是公開不了。否則,怎會有「此案背景複雜」之說呢?
那麼許邁永腐敗案究竟有何「複雜的背景」呢?對此,筆者以為,只要認真分析許邁永的簡歷,以及許邁永仕途上的杭州市及浙江省的「領導班子」,就會發現「比許邁永更高級別的官員」了,這樣,自然也就弄清了許邁永腐敗案的「複雜的背景」了。當然,「複雜的背景」筆者是不便寫出的,因為這事「只能意會,不可言傳」,於是,筆者就毫不留情地「在此處刪去500字」,僅留下許邁永的簡歷了。
許邁永,男,1959年2月生,漢族,浙江杭州人。1977年9月參加工作,1984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工商管理碩士。1984.06-1985.10 蕭山縣城廂鎮副鎮長;
1985.10-1987.02 中共蕭山縣委宣傳部副部長;
1987.02-1988.11 蕭山市衛生局黨委書記
(1985.08-1988.06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黨政管理專業大專班學習);
1988.11-1989.02 中共蕭山市委辦公室主任;
1989.02-1990.01 中共蕭山市委辦公室主任兼政研室主任;
1990.01-1993.01 中共蕭山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1993.01-1996.05 中共蕭山市委常委、副市長;
1996.05-1997.07 中共蕭山市委常委、副市長兼杭州錢江外商台資投資區江南管委會黨工委委員、副主任;
1997.07-2002.06 杭州(香港)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1995.03-1997.12在中共浙江省委黨校領導幹部經濟學專業本科班學習,1997.08-1999.04在澳大利亞梅鐸大學工商管理專業研究生班學習,2001.09-2001.11在中共浙江省委黨校省管幹部進修班學習);2002.06-2002.09 中共杭州市西湖區委副書記、區政府黨組書記、代區長;
2002.09-2003.03 中共杭州市西湖區委副書記、區政府黨組書記、代區長,杭州之江國家旅遊度假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2003.03-2005.02 中共杭州市西湖區委副書記、區政府黨組書記、區長,杭州之江國家旅遊度假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2005.02-2006.04 中共杭州市西湖區委副書記、區政府黨組書記、區長,杭州之江國家旅遊度假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杭州西溪濕地公園管理委員會第一副主任;
2006.04-2008.04 中共杭州市委委員,中共杭州市西湖區委書記,杭州之江國家旅遊度假區黨工委書記,杭州西溪濕地公園管理委員會主任;
2008.04- 中共杭州市委委員,杭州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兼任杭州市錢江新城建設指揮部總指揮、杭州市錢江新城建設管理委員會主任。
2009年4月28日,浙江省紀委、浙江省委組織部證實,杭州市副市長許邁永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浙江省委已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12月22日正式移送浙江省檢察院。
2011年3月16日至18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了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
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許邁永利用擔任蕭山市副市長,杭州市西湖區代區長、區長、區委書記,杭州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浙江坤和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寶庫、浙江開氏集團有限公司等14個單位或個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權、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承攬工程、解決親屬就業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多次索取、收受上述人員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6億余元。許邁永還利用擔任杭州金港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侵吞國有財產共計人民幣530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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