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複的謊言 個稅減收超千億?
由國務院提交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未獲全國人大常委會初審通過,目前正向社會徵求意見。這份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起草的修正案草案,主要內容是「工薪所得免征額從2000元提高至3000元,將九級超額累進稅率減少為七級」。低工薪者稅負降低,中高工薪者稅負增加。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在同時提交的相關說明中稱,經測算,與2010年相比,提高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約減少個人所得稅收入990億元;調整工薪所得稅率級次級距,減收約100億元(稅負減少的納稅人減稅約180億元,稅負增加的納稅人增稅約80億元);調整生產經營所得稅率級距,減收約110億元,合計全年約減少財政收入1200億元。
社會公眾對此的直接、簡單的理解可能是,個稅改革後,2011年的個人所得稅收入將減少1200億元。
這樣的理解並不全面。財政部和國稅總局的說明,實質是一個數據口徑模糊、對比時間不清、「進退有餘」的說辭。「進」是以含糊其辭的方式誇大減收數額,誘使立法機關和社會公眾對修正案給予支持,「退」是如果實際結果不減收、反而大幅增收時再行解釋留有退路。
兩部門對減收的說明中,對比時間不清在於,「全年約減少財政收入1200億元」的結論,是用2011年的收入「與2010年相比」,還是對2010年同一年度,按修正後個稅徵收的收入與按現行個稅徵收的收入比,不得而知。
前者是動態測算結果(2011年新法收入)與實際數額(2010年舊法收入)相比,後者是實際數額(2010年舊法收入)和靜態測算結果(2010年新法收入)相比。而且若按前者,如果個稅修正二審在6月進行並獲通過,7月1日起施行,則2011年前後半年分別適用舊、新兩套個稅法律,測算減收就須從下半年開始。
目前,個稅工薪所得主要是代扣代繳方式,從2009年底開始,稅務部門要求全面實行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扣繳義務人在代扣代繳稅款的同時,要向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個人所得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數額、扣繳稅款的具體數額和總額等信息。
由此可見,因2010年工薪所得已實際發生,假定稅務部門要求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要求,在2010年得以全面實施,稅務系統就應掌握個稅工薪所得納稅人的信息。從原理上說,應可依據納稅人信息數據,測算出個稅修正前後財政收入減少的數額。但要準確測算,必須藉助計算機系統、對全國幾千萬工薪所得納稅人逐一分別測算,然後匯總每個納稅人稅負變化,但絕不能反過來,匯總所有納稅人收入測算減收的方法。在超額累進稅率下,匯總收入再測算稅負變化,會大幅高估收入減少規模。財稅部門是否進行了如此龐雜繁複的工作,兩部門的說明沒有透露細節。
財稅部門的說明,沒有交代是動態測算還是靜態測算。假定個稅減收1200億元的結論,財稅部門是靜態測算,即對2010年按舊法徵稅和新法徵稅前後收入相比。2010年中國個人所得稅實際收入為4837億元,若按修正後的稅法徵收,財稅部門測算減收1200億元,則2010年個稅按新法徵收的收入應為3637億元。也就是說,如果個稅改革在2010年初實施,個稅收入將比2009年減少312億元,而不是實際的增加888億元。
這一結果是否可信呢?經濟實際運行中,測算稅收制度變化對財政收入的影響,只能依據已有數據進行測算,但過去已發生的數據,是基於當期的稅收制度環境,在稅收制度環境變化後,對工薪所得數據也會帶來影響,且需保證是對納稅人逐一測算,匯總所有收入簡單測算的結果將謬以萬里。
因此,即便是靜態測算,將一個事後變化了的制度放回到歷史中,難以在一個假定制度下測算稅收運行的新結果。而對社會公眾和學界,因不掌握工薪所得納稅人的詳細信息,即便是靜態測算也毫無可能。這樣,對財稅部門宣稱的財政減收1200億元的結果,也就找不到第三方測算給予評估。
可見,如果財稅部門按靜態測算出「個稅減少收入1200億元」,這一結果是否合理準確,只有上帝知道。
而對於動態測算,也就是2011年的個稅是否會比2010年減少1200億元,幾乎不可能事先測算,因為本次個稅工薪所得免征額、稅率、級次級距調整,是有增有減的調整,對低收入者減稅,對中高收入者增稅。但影響個稅收入的,除了制度,經濟增長、居民收入上升是最基礎的原因。因個稅工薪所得是超額累進稅率,中高工薪者的收入上漲,會遞推更多收入額上升至更高一級稅率,即中高工薪者收入的增長,會導致其個稅以更高的增速上升。動態測算個稅修正對收入的影響,獲得接近事實的結果異常艱難。
歷史是一面鏡子,常能無情地戳穿那些貌似科學的臆測和謊言。
現行個人所得稅法施行以來,已先後兩次調整工薪所得免征額,即2006年1月1日起由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前兩次提高工薪所得免征額後,個人所得稅收入是否減少了呢?2006年個稅收入為2452億元,比2005年增加359億元,同比增長17.2%;2008年個稅為3722億元,比2007年增加537億元,同比增長16.8%。
尤其是2008年,3月起提高個稅工薪免征額,10月9日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和個人投資者取得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利息所得暫免徵收個稅。在多項減稅政策疊加出臺的情況下,個稅收入依然保持了兩位數的增長,僅比當年全國稅收總收入18.8%的同比增幅低2個百分點。
和本次修正個稅一樣,前兩次提高免征額時,財稅部門提交給全國人大的說明中,也憂心忡忡地強調提高免征額會導致財政收入減少幾百億元。但實際結果是,改革後第一年,個人所得稅收入均保持了17%左右的增速。
這樣的例子,曾發生在增值稅轉型改革上。2009年增值稅轉型全面推行時,財政部、國稅總局提交測算數據稱,這將導致財政減收超過1200億元,並稱「是中國歷史上單項稅制改革減稅力度最大的一次」。而實際結果是,2009年增值稅收入約1.85萬億元,比2008年增加484億元。這是增值稅在全國範圍擴大抵扣,並是在國際金融危機最深重的年度。不知財稅部門是否對其測算作過反思。
這十幾年來,中國財政收入增幅平均為20%左右,但每年的預算報告中,財政部確定的收入增幅卻在10%左右。如此長期大幅高估稅改的減稅規模、系統性壓低財政收入增幅的做法,嚴重誤導、干擾了政府和立法機關的經濟政策和稅改抉擇,導致完善稅制的進程緩慢,改革良機也屢屢錯失。
目前,中國政府的在經濟領域的支出有增無減,對保障民生的承諾也日益加碼,比如,承諾醫藥衛生改革新增近萬億元,教育財政性投入要達到4%的比重,三年內建設3600萬套保障房,水利投資十年內翻倍。每一項投入都是萬億元的規模。
因此,對每一項稅制改革,涉及到財政收入的減少,最高決策層都噤若寒蟬,財稅部門也抓住了這一軟肋,誇大減稅規模也就成了殺手鐧。本次個稅改革,財稅部門再次祭出這一法寶,減稅力度遠遠低於社會預期的草案,搶在今年「兩會」前獲得了國務院通過。
跳出個稅改革增增減減的狹窄視野,假定財稅部門測算的減收1200億元的規模符合實際,放在中國政府收入中觀察,2010年中國政府公共財政收入超過8.3萬億元,加上其他基金收入等,政府全部收入佔GDP的比重達到34.5%,已為發達國家水平。
而2010年,個人所得稅收入為4837億元,當年全國公共財政的超收收入就達9150多億元,也就說,即便將個人所得稅全面免除,全國財政收入還超過預算4300多億元。
因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耗費精力、用盡心機測算出個稅改革減收1200億元,又有何意義?為提高居民收入佔國民收入比重、尤其是提高勞動報酬的比重,提高居民消費對經濟增長的貢獻,對中低工薪所得者的個稅暫停徵收若干年,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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