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躍進」以後,全國大飢荒,餓死了幾千萬人。餓死這麼多人,為什麼沒有出現大規模的「動亂」?這是因為,政府採取了嚴密而嚴厲的社會控制措施。
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不僅在黨內有不同意見,農民和工商業者,更是不願意。尤其是農民,通過土地改革分得了田地,過上了兩三年的好日子,就要搞互助合作,他們是心不甘、情不願的。於是,反抗、鬥爭,不斷出現,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群體性事件時有發生,農村干群關係也突然緊張起來。1956年安徽省刑事案件發案數就比1954年增加2倍。
針對突然出現的動盪的社會秩序,當政者們不從自己的執行的方針路線上找原因,而是從沒有肅清的「殘餘反革命」方面找原因。1955年3月21日,毛澤東在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上說:「國內殘餘反革命勢力的活動還很猖獗,我們必須有針對性地、有分析地、實事求是地再給他們幾個打擊。」1955年4月21日,國務院召開第九次全體會議,聽取公安部副部長徐子榮關於《公安部1954年工作的簡要總結和1955年工作要點的報告》,根據這個報告精神,隨後給中共中央專門寫報告說:「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建設與社會主義改造的進展,鎮壓反革命分子的鬥爭,不僅沒有緩和和減弱,而且是更加緊張和更加複雜了」;反革命分子「利用一些群眾對農業合作化的不滿和工作中出現的缺點,造謠惑眾,製造騷亂和反革命暴亂;資產階級中堅決反抗社會主義改造的分子進行報復破壞活動;一部分反動富農破壞社會主義改造和農村各項中心工作。」5月27日中共中央批轉公安部的報告,在批語中指出:「為了保衛社會主義建設和社會主義事業的安全」,必須「動員全黨和全體人民加強同反革命分子和各種犯罪份子的鬥爭,嚴厲鎮壓一切敢於破壞社會主義建設和社會主義改造事業的反革命分子和犯罪份子」,「目前要著重反對該捕不捕、該判不判、重罪輕判和該殺不殺的右傾情緒」。
根據中央的指示,第二次在全國範圍內的鎮壓反革命運動開展起來了(現在各種史書只寫1950年至1953年的鎮壓反革命運動,而不寫1955年部署開展的第二次鎮壓反革命運動)。於是,各省(市)向中央報告並得到批准的鎮壓反革命計畫,包括捕人、殺人具體數據。安徽省上報中央並得到批准的反革命捕人數是:1955年2.5萬人、1956年4萬、1957年3萬左右。由於時間緊迫,安徽1955年捕人任務很難完成,所以省公安廳10月28日發出《關於統一集中搜捕反革命分子和各種刑事犯罪份子的具體實施意見》,要求採取集中統一行動在10月底採取「摸一批捉一批的辦法,逮捕人數不得低於5000名。11月份,實行全黨動手,全面動員,統一行動,集中搜捕,擬逮捕1萬名左右。」結果1955年全年共逮捕27611名「反革命分子」(其中有1419人沒有任何批准手續),這些所謂「反革命分子」絕大多數都是抵制、反對農業合作化運動的農民和抵制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的工商界人士。
用鎮壓反革命運動的手段推動政治運動的開展,從此就成了中國對社會進行控制的模式,儘管名稱不一定叫「鎮壓反革命運動」,但是實質是一樣的,比如「四清」運動中劃分四個階段,其中最後階段就是對敵鬥爭階段;「文化大革命」中的「清理階級隊伍」和「一打三反」,也是鎮壓反革命。
經過大規模鎮壓,攝於強大的政治壓力,敢於公開抵制和反對社會主義改造的人少了,所以1956年3月24日安徽省公安廳向省委和公安部報告說:「原來計畫逮捕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份子4萬名的計畫,要適當減少62.5%至75%,即修訂改為1萬至1.5萬名。」而實際上1956年逮捕了2.5萬多名「反革命」,大多數是反對農業合作化和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的人。
高壓政策一時見效,但是並沒有消除反抗和鬥爭。從1955年至1957年安徽省較大規模的群體性事件仍然不斷發生。僅暗殺農村基層幹部事件就有100多起,被害者114人,而作案者大多數是普通農民。1955年4月6日到9日,蕭縣發生5起大規模群體性聚眾搶糧事件,哄搶糧食24萬斤,打砸四個區、鄉政府和糧站,被毆打幹部39人,其中14人傷勢嚴重。公安廳給省委、公安部的報告說:「發生搶糧的原因是:主要是糧食定產偏高,統購數字偏大,群眾留糧過少,糧食供應先松後緊,以及幹部強迫命令,激起群眾不滿,反革命分子乘機煽動所致。事件發生後,省、地、縣委立即派出幹部前去處理,調去公安幹部、公安部隊維持治安,運去大批糧食供應急需。本著有問題要解決,有錯誤要承認;對參加搶糧的‘反壞分子’要逮捕,對罪大惡極的要鎮壓;對參加搶糧的群眾要批判的處理方針。首先解決存在的問題,至5月25日止,除原訂4400萬斤糧食(返還)銷售計畫外,再趕運糧食1050萬斤,以滿足供應。同時,逮捕參加搶糧的‘反壞分子’108人,對其中為首煽動鬧事的4名‘反壞分子’,於5月13日分別在該縣四個搶糧點公審槍決;對幹部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實事求是地進行檢查承認,事態平息。」
這起大規模搶糧事件完全是地方政府的責任。先是虛報農業生產合作社糧食產量,然後實行高徵購,強迫(包括打罵、捆綁、非法關押)農民賣糧,等到農民沒有飯吃時,又向農民返銷糧食,來回折騰;返銷的糧食少,不能維持生活,有的人家一天只吃一頓飯,向幹部反映,受到申斥。激起群眾憤怒。被逮捕的108個「反壞分子」,包括那4個被槍決的人,原來的身份,都不是「四類分子」,而是農民。只是他們帶頭搶糧,並毆打幹部,打砸區、鄉政府,被定性為新生的「反革命」、「壞分子」。
因搶糧而被槍斃,並沒有阻止人們的反抗。1956年8月至1957年3月,安徽發生暴亂16起,有3000多農民參加,公開反對農業合作化,反對統購統銷政策,以縣、鄉政府為主要攻擊對象。暴亂少則十幾人,多則幾百人、上千人。1957年2月22日,肥西、舒城兩縣接壤地發生暴亂,暴亂者提出的口號是「要飯吃,要土地」,「現在的政府不是人民政府」。暴亂者打死民警2人,打傷1人,搶去手槍3支,子彈70餘發,參與者400多人,99%是農民。兩縣公安干警和省公安廳派去的武裝民警,將其包圍,發生槍戰,當場打死49人,抓獲34人,投案自首者10人,為首的農民程千發自殺,其餘的人逃跑外地。
由於加入農業生產合作社後,農民收入大量減少,吃不飽飯,為了生存,不得不偷盜、哄搶,那種「農民就是餓死也不偷不搶」的說法,完全是神話。1957年4月2日,安徽省公安廳向省委、公安部《關於當前社會治安的情況報告》說:「本年1、2兩個月,我省無為、肥西、宿縣、蒙城、樅陽等縣,先後發生群眾性鬧事89起,哄搶糧食事件271起,參與群眾4.5萬人,搶去糧食599654斤,柴草39.2萬斤,被打幹部169人。產生上述事件的直接原因,是部分地區災情嚴重(託詞——筆者),群眾生活困難;有些鄉社幹部工作方法簡單生硬,強迫命令,引起群眾不滿;有些‘反壞分子’利用群眾生活困難和幹部的某些錯誤,趁機進行煽動。」
3月25日,宣城縣8個農業生產合作社495戶、659個農民到糧站哄搶糧食,搶走糧食38049斤,打傷糧站幹部5人,公安廳長邢浩親自帶領干警前去制止處理,逮捕為首者11人,勒令參與哄搶的群眾自動退回被搶糧食(退回1萬多斤),同時,要求當地政府返還多徵購的糧食5萬斤,發放貸款8000多元,給沒錢買糧的群眾買糧。由於邢浩採取比較務實的政策,較好地處理了這起事件。
據統計,從1955年至1961年5年多時間,發生20人以上大的群眾性哄搶糧食事件就1300多起,可以用此起彼伏來形容,其中有30多人為此被判處死刑,而且都是普通農民。改革開放30年來,尤其是在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安徽省沒有發生一起群眾性哄搶糧食事件。這就充分證明,農業集體化,公社化弄得民不聊生,群眾餓得沒有辦法,才會哄搶糧食。
1957年4月,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整風運動的指示》,不久「反右派」鬥爭就開展起來了。毛澤東對右派份子的「進攻」做出了極為嚴重的估計(見5月13日他寫的《事情正在起變化》一文),並在一個批語中,要求公安機關,「嚴密注意敵情動向,尤其要注意農村敵情動向,使右派份子在工農群眾中徹底孤立起來」。公安部於8月底9月初在北京召開全國公安廳、局長座談會,認為在「整風」運動中「客觀上形成了右派份子與反革命相呼應、海外敵人與國內敵人相呼應的局面」。其特點是:「反革命(右派)分子搞宣傳、搞組織、搞武裝活動,地主富農分子煽動農民鬧事、退社,搞反攻倒算。」會議要求「進一步再給殘餘反革命勢力一次有力打擊」,堅決地「逮捕一批,管制一批,勞教一批,批鬥戴帽子一批」等14項措施。毛澤東批准公安部計畫,於是在會後不到三個月時間,又一次鎮壓反革命運動開始了,全國逮捕的人數大大超過1956年全年的總和,僅被判處管制的人數就有120萬人之多。
安徽省委在全省進行全民社會主義教育運動,從1957年10月到12月,在8277個農業生產合作社開展社會主義教育大辯論。省公安廳根據全國公安廳、局長會議精神,配合這次大辯論,挖「新、老反革命」,逮捕12274名「反革命」,管制1074名,勞教855名,戴「反壞分子」帽子1565名,鬥爭6518名,關押審查2338名。在大辯論中被迫自殺的845人。在這些被打擊的人中,絕大多數是農民。
近幾年出版的一些社科類書籍,仍然把農業合作化運動當做了不起的事情記載下來,這是不符合當時的實際情況的。絕大多數農民是不願意合作化、吃大鍋飯的,因為合作化後,他們的生活水平大大下降了。他們懷戀土改後那兩三年美好的日子。我家就是一個例子,土改後分了地,從1951年到1954年,溫飽沒有任何問題,我也才有可能上學讀書。大哥因為「解放」前家裡窮困,小學未畢業輟學,「解放」後參加土改工作隊,土改結束後被吸收當了幹部;二哥是文盲,在家勞動,他聽黨的話,積極擁護互助合作,先當互助組長,後當農業生產合作社副社長。我父親堅決反對他將家裡的土地入社,父子倆經常為此吵嘴打架。我那時在舒城中學讀書,一次從學校回家,看見母親坐在床上哭泣,問為什麼?母親說,你父親被合作社的人叫去辯論,今天肯定要挨打,被辯論的人,沒有不挨打的。我說你放心,他們不會打他,二哥是副社長,這點面子他們是會給的;再說,大哥在城裡工作,恐怕沒有人敢對他動手;你以後要多勸勸父親,不要拖二哥後腿,不然他的副社長怎麼當?全農業生產合作社的人都在看咱們家,如果我們家退社,全社不就跨了嗎?
二哥當晚沒敢回家,第二天回家時,父親拿著扁擔打他,追了1里多路沒有追上,悻悻地回到家裡。在我和母親的勸解下,父親的氣才逐漸消了。父親也想開了,退社已經不可能了。闖過父親這一關,二哥一直在農村當基層幹部,當大隊黨支部書記就有20年,是黨在農村得力的依靠對象,直到上世紀80年代中期老了才退下來。
關於「大躍進」時期對社會的控制,筆者在《公安工作「大躍進」》一文(載《炎黃春秋》2010年第1期)中已經做了詳細記載,這裡再作一些補充。
1958年,按照經過毛澤東批准的公安工作計畫要點,為了總路線、大躍進和人民公社「三面紅旗」的發展不受干擾,要求公安機關「把應該逮捕的人逮捕起來,把應該拘留的人拘留起來」,於是從中央到地方,層層下達捕人計畫指標,對那些反抗抵制人,和暫時沒有反抗、抵制而將來有可能反抗、抵制的人,有可能犯罪和潛在犯罪的人,統統關進看守所、拘留所、勞教隊、集訓隊,不讓他們有反抗的機會。拘、捕人不再是政法機關一家的事,黨委、政府、人民公社甚至生產大隊領導人都有權決定捕人、抓人,公社也可以組織勞改隊。所以1958年到1960年三年時間,安徽僅公安機關正式拘捕的人就有17萬多人,集訓、勞教了20多萬人,比1950年到1953年大「鎮反」抓的人還要多。縣裡、公社、生產大隊自己辦的勞改隊抓的人,比這還要多得多。比如定遠縣,不僅縣裡私設勞改農場,公社、大隊也有小勞改隊;全縣23個公社中,就有13個公社設了勞改隊,先後勞改了2160人;縣勞改隊勞改了4023人,死在勞改隊的就有1280人。這種無法無天的隨意關押人民群眾的行為,成了「大躍進」時期進行社會控制的主要手段。
「大躍進」時期對社會進行控制的第二個手段,就是對那些出身好的農民,因抵制人民公社、抵制「大躍進」、抵制共產風、抵制吃食堂等等行為,給他們戴地主、富農帽子不合適,於是就給他們戴上「新生的反革命」和「壞分子」帽子。僅據蕭縣、碭山、五河、鳳陽、無為五縣在1979年摘「四類分子」帽子時統計,就有3.7萬多普通農民在「大躍進」年代被戴上「壞分子」帽子的。據安徽省公安廳1954年統計資料,安徽省一共有地主、富農、反革命分子33.7萬多人(那時還沒有「壞分子」罪名。1956年3月10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壞分子解釋及處理政策界限的暫行規定》,把「政治騙子、投敵叛變分子、流氓分子、品質極端惡劣的蛻化變質分子」定為「壞分子」範疇,從此才有「壞分子」這個罪名)。到1958年底,地、富、反、壞分子擴張到71萬多人。這就意味著在合作化、「大躍進」運動中給38萬人帶上「四類分子」帽子。這些被打入另冊的人,在農村任人宰割,也是餓死最多的群體。到1979年中央決定為全部「四類分子」摘帽時,安徽只剩下29萬多「四類分子」,這就意味著死了42萬「四類分子」。絕大多數是在「大躍進」時期被整死、餓死的。
「四類分子」在農村是專政對象,反面教員,誰都可以任意欺辱。他們的家屬子女也受到種種歧視。為了不被戴上「四類分子」帽子,成為專政對象,農民即使有滿腔怨恨,也只好隱忍。但是,鋌而走險者並不鮮見。1958年8月14日,公安廳發出《關於當前敵情和打擊措施的意見》中說:「破壞農業合作化案件逐漸增多,僅5至7月,就殺死、殺傷社隊幹部41人。」11月5日,公安廳向省委匯報的「敵情動態」上說:「階級敵人仍然不斷進行破壞活動,主要表現在:一,造謠。利用部分群眾不明政策和落後心理,大肆造謠說:人民公社化就是一切財產都要歸公(一點也不造謠,完全是真實情況——筆者),以致一些地方群眾把家禽家畜統統殺掉,有的砍光自留地裡的農作物(這也屬於敵情動態,是階級敵人進行破壞活動,要打擊——筆者);二,凶殺。全省7至9月共發生64起,其中有對社隊幹部不滿殺害幹部的15起15人;三,縱火。全省7至9月共發生針對人民公社縱火34起;四,投毒。7至9月,針對人民公社食堂投毒的12起。」
1959年、1960年這類案件繼續發生。僅1960年12月到1961年2月兩個月時間,全省發生哄搶、盜竊國家糧庫糧食事件847起,損失糧食、山芋180萬斤。據對淮南、蕪湖、馬鞍山三市和和南陵、六安等13個縣調查,參與哄搶者5495人,都是普通農民,都是因為斷炊、斷糧,家裡都有餓死的人。1960年12月27日一天就發生搶糧28起,在搶糧過程中殺死幹部和倉庫管理員26人。作案者全是農民。有個別「四類分子」被逼急了,也要反抗。1960年1月4日,霍邱縣河口公社一個生產隊長,到戴上「反革命分子」帽子的劉某家搜查糧食,劉一家四口一起動手,將他捆綁,然後將其殺死。劉家原有7口人,已經餓死3口。這個生產隊長還要去他家搜查糧食,把他們惹急了。劉某夫婦被判死刑,另2人關押期間死在看守所。這一戶人家死絕了。
「大躍進」時期對社會控制的第三個手段,就是把社員死死控制起來,讓他們無可逃遁。按照「組織軍事化、行動戰鬥化、生活集體化」的原則,讓他們從事農業生產、大煉鋼鐵、興修水利,幹部嚴格管理,勞動場所有民兵看守;有的地方男女分開住宿,夫妻不能過正常生活,稍有不滿者,即遭到批鬥,甚至戴上「反革命」、「壞分子」帽子,或送到勞改隊。公社社員完全失去人身自由、行動自由。公共食堂普及後,社員家裡鍋碗盆杓被沒收,或拿去煉鐵,稍有反抗行為,動輒不給飯吃,逼得他們不得不就範。也有被逼急了鋌而走險進行犯罪活動的。僅1959年8月到1960年1月,安徽省就發生食堂投毒案46起,有17人中毒死亡,公安廳為此發過3次通報,要求保衛人民公社食堂安全。另外發生9起凶殺案件,社員餓極了,到食堂搶飯吃,遭到阻攔,殺死15位公共食堂管理員、炊事員。
「大躍進」時期對社會控制的第四個手段,就是廣設收容審查站,把逃難的群眾攔截、遣送回來,不讓他們有逃生的機會。
從1958年到1960年底,國務院、公安部先後發出4次通知和1次電話會議,要求全國各地,做好收容遣送工作,不要讓農民盲目流入城市,尤其是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影響國家形象。安徽省委、省政府、公安廳,發過6次通知,1次電話會議,提出嚴格要求,對此項工作抓得不力者要受處分。這樣,安徽就在全省城鄉、邊沿結合部,先後設立100多個收容遣送站;全省公安派出所隨時發現外流人員隨時扣留,送收容審查站收容遣送。據38個縣市不完全統計,三年中先後收容遣送40.8萬人。有的人被收容後,沒有立即遣送,而是給收容單位幹活、做苦力。被收容的人吃不飽飯,還要做重體力活,加上打罵、虐待,不少人死在收容遣送站,而沒能回家。僅宿縣1960年在收容審查中就扣押3005名外流人員,長期不放,無償勞動,死在收容所的237人。
1960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秘書室給安徽省委轉來一封「探親記」的人民來信,反映他1960年10月9日到合肥探親,被合肥市勝利路派出所莫名其妙抓進收容所,儘管他百般說明自己是來探親,而且提出親戚家庭住址、門牌號碼,收容所就是不放人,直到11月8日,他才趁看管人鬆懈,逃跑出來。接到中央轉來的信,引起省委、公安廳重視,派專人到合肥收容遣送站檢查,據對照花名冊的24300名被收容審查的人員瞭解,有6527人不該收容,佔總數26.8%(其實99%都是不應收容的——筆者)。其中有2314人是外出必須路過合肥的,1950人是到合肥探親訪友的,809人是到合肥看病的,554人是到合肥購物的;還有的人就是合肥市的機關、學校職工、學生,因晚上看戲、到澡堂洗澡回去較晚,被當做外流人收容審查。大蜀山收容點對不服收容、申述理由的人進行體罰,打死3人,非法沒收被收容人員現金2537.53元,金戒指8個,公債券50元。
除了收容審查外,安徽省對社會控制還有一條「死招」,就是不斷地搜山,把人民群眾為了活命的一線希望也給掐斷了。安徽省西部和南部都是山區。在飢餓、死亡面前,不少人逃往山區,去找野生動、植物充飢。省委指示公安機關,要不斷搜山,把逃亡的「地富反壞」抓回來接受改造。1958年5月,徽州地區8個縣抽調2800人次,進行搜山行動,查出6700外流人員。1958年7月12日省公安廳向省委報告說,1月至5月全省36個山區縣共查出外流人員25613名。7月19日公安廳發出簡報稱:據15個山區縣市統計,在198個鄉鎮,71個(邊沿)結合處,11個新建村,76個山凹,115個山洞,查處外來人員72817人,其中有地富反壞分子2914名。
1960年安徽人口大量死亡,政府不是想辦法救人,而是興師動眾,繼續組織人員大規模搜山。4月1日,「皖南地區第一季度清山(搜山)工作總結」稱:「共組織基層幹部、民兵、治安積極份子等60餘萬人,計搜查山頭448個,山洞2426個,山窪7607處,山沖447處,孤廟417處。」動用這麼多人,「戰果」如何呢?「扣審反壞嫌疑分子1606人,經查實有地主23人、反革命12人,盲目外流人員300餘人。」
出動60餘萬人次,搜查出所謂1000多「反壞分子」嫌疑人,結果只有23個地主,12個反革命,他們沒有現行破壞活動,為了活命,為什麼不能到山裡找活路?而那1000多群眾不是餓急了,誰願意到深山老林去風餐露宿?
「大躍進」時期安徽餓死了那麼多人,同不斷進行以「鎮壓反革命」為名而野蠻進行社會控制,密切有關。
(作者為安徽省公安廳原常務副廳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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