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省稅的方法

大家知道美國移民的稅目有:包括了各級政府的所得稅,地產稅,贈與稅,社會安全稅等。現在我們給大家談談移民省稅的方法,設置外國信託是個好辦法,但是信託的型式,信託設置的時間,是省稅的主要關鍵。

Immigration Trusts 移民信託

在國外有大批財產的外籍居美移民,希望能減少美國各種稅捐的課扣,有幾種方法。最好在移民美國定居之前,就把財產轉為信託,如此從信託所得的收入,不必支付美國的所得稅,萬一財產所有人不幸在美國去世,其信託也不必支付美國的遺產稅。因此設置國外信託,對在國外有財產而定居在美國的外籍人士十分重要。

與信託有關的所得稅或者遺產稅,有很大的差別,美國稅法所及的信託納稅,與信託本身的規定有關連。

外國信託與美國所得稅一般那ncome Taxation of Foreign Trust 有些信託,大部分是無管理權的信託,是個別的抽稅對向,如果上述的信託是國外登記的信託,美國只抽在美國所得的稅,所以信託在國外所有的資產,不必支付美國的所得稅。這類信託可以保持收入不被美國國稅局抽稅。美國的稅法,有關外國信託的立法,說明瞭「外國信託」的定義,何種外國信託不支付美國的所得稅,何種信託的收入必須支府美國所得稅,所以使得信託者可以比較明白的瞭解信託是否合乎不交美國稅款的條件。

Grantor Trust:並不是所有的信託都可以躲得了美國的抽稅,根據所得稅法671到679項,Grantor Trust的設置人就必須交付美國所得稅,即使沒有分得信託所分的入息,因為這類的信託人,仍然對信託財產有很大的管理權。

稅法679條:移民所應該注意的是這項法律,如果把財產轉換為外國信託者是住在美國者,而受益人也是美國居民的話,則國稅局視財產的轉換人視為財產的所有人,必須交納美國的各種稅捐。以往外籍移民在移民美國之前,在外國設置信託可以避免美國的稅務,但是新的稅法,包括」回頭看「(Lookback Rule)的條文,(回頭看的詳細資料請參考移民與美國稅務第四篇)。移民為了省稅不是在移民美國之前,把財產轉移即以了,而是要在移民美國的五年之前就得有轉移的事實,才能不受679條的控制。雖然比較困難。不是完全禁止美國移民把財產轉換為外國信託的路徑,特別是資產淨值特別豐厚,又有意移民美國的外籍人士,尤其要重視679項稅法的存在。

信託和贈與稅Trust and Gift Taxe:外國信託也可以幫助減少美國的贈與稅,在美國正式居住(DOMICILE)的人士通常在贈禮超過某一個數字後都得付美國贈與稅,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從外國信託取得贈禮大部分都不必支付美國的贈與稅,特別是在接受者不是美國居民,及信託的財產來源不是由美國的財產所設立。所以有意成為美國移民者,若在國外有財產及贈與對向的親屬,在移民美國之前不妨要考慮把部分財產轉換為國外的信託,就可以避免美國贈與稅的干擾。
信託與遺產稅Trust and Easte Tax 除了所得稅和贈與稅的利益外,對外籍移民來說,外國信託在遺產稅上的功能也很大,特別是某些外籍移民不只成為美國居民,也把美國當作正式居住之地,開設外籍信託可以避開美國的遺產稅。因為遺產稅針對任何正式居住美國者,不論國內或國外的資產,都要抽遺產稅,但是對美國正式居住者所開設的外國信託,則不視為其財產,所以可以減免遺產稅。在美國正式居住的外籍移民,如果在國外有大筆資產,設置外國托可以減少大量美國的遺產稅。

轉換為信託的時宜,設置外國信託,時間為主要的關鍵,必須是在移民美國定居成為稅務法上的居民之前,所以在轉換外國信託的程序中不涉及美國的贈與稅或所得稅。根據最近生效的外國信託法案,預先的計畫更為重要,因為新法規定,只有在當事人取得美國居留,居住的五年前所設的外國信託才能獲得免稅資格,而五年之內所設置的信託,與在取得美國居留當天臨忙所設的外國信託一樣,立刻就會收到所得稅及贈與稅的通知,萬一發生事故,遺產稅也逃不掉。

納稅是美國居民的責任,在美國的收入,收益當然應該交付美國的稅捐,但是移民在移民美國之前的收入,財產已經交了當地的有關稅捐,雙重抽稅對當事人不公,所以有計畫的設計,可以省下很多的美國稅捐。

當然要正確的認識稅率,我們主張的節省,而不是偷稅、漏稅、逃稅。畢竟,稅收是利國利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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