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約談」穩定不了物價
近日,部分媒體報導了聯合利華等日化企業和頂新康師傅等方便麵企業漲價信息,在社會上引起了較大反響。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在接受經濟之聲記者獨家專訪時表示,發改委對此事高度關注,已經「約談」了相關企業瞭解情況,並明確表示,各類企業要加強社會責任,不得隨意搭車漲價,更不許串通漲價、哄抬物價。
2008年,當國內食品油同樣出現非理性上漲時,國家發改委緊急召集中糧集團、益海嘉裡、九三集團和魯花集團4家企業進行「約談」,要求穩定供應,不准漲價;2010年10月份,國家發改委再次對食用油巨頭「打招呼」,進行面對面「約談」,緊接著,國家發改委又召集古船麵粉、五得利麵粉、利達麵粉等大型糧企「約談」,要求糧企在2011年「兩會」前不要漲價。如今,國家發改委又開始對日化和方便企業「約談」。
然而,由於水電氣等生活必需品與石油煤炭等生產資料正處於不斷上漲過程中,國家發改委用「約談」來干預民生用品價格,難免「摁下葫蘆起了瓢」。從經濟學理論來講,「約談」根本不能作為物價調控的常用手段。畢竟,商品價格的形成機制有著自身內在的規律與特點,這個規律不會因為發改委的「打招呼」和「約談」而發生絲毫改變。「約談」式物價調控,猶如堆起來的雞蛋,隨時都有塌下打碎的可能。
現在的問題是,國家發改委在抑制民生日常用品價格方式上很糾結。倘若撒手不管,公眾自然會對價格監管部門產生質疑與不滿。如果實施強硬的平抑措施,比如臨時價格干預,還要有三個必要條件:一是確保市場供應;二是改善價格環境;三是完善補貼制度。特別是通常的正規價格監管手段,不僅要嚴守操作流程,而且也擔當責任。所以,國家發改委在兩者之間選擇「約談」,這種非正規價格干預的最大「好處」是,不但能應付民意,也能輕鬆地行干預之實,而不承擔任何干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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