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自學校畢業時,東奔西跑總是找不到一份像樣的工作,雖然拿的是大學畢業證書,學的也是熱門的大眾傳播,但是,因著個性的羞澀及嚴重的自尊心不足,所以老是拒絕於傳播媒體的門外。
再經過整整四個半月的尋尋覓覓之後,我決定瞞住對我充滿期待的家人,到一家餐廳上班。
初時,我對餐廳的輪班制度非常不能適應,常常是今天上晚班(從下午到凌晨兩點),隔天上中班或早班(早晨七點到下午四點),弄得飲食睡眠都極不正常。但是,漸漸地,我愛上了這樣一份時間「不正常」的工作。因為我發現,這份常常可以把人累得跟狗一樣的勞力工作,的確可以暫時讓自己忘卻所有的不得志和解決簡單得食宿問題。也因此常和同事們在下班後到附近的Pub玩到很晚才回家。
那天早晨七點鐘,我玩通宵未回租處,直接到餐廳去找早班的同事,同事告訴我,有個男人在等我。我懷著忐忑不安的心,慢慢走到同事指的卡座上(餐廳十點半開始營業),努力思索著趴在桌上一頭亂髮的中年人是誰。
他睡得很熟,全身帶著風塵樸樸的狼狽,想必是很累很累。我莫站了兩分鐘,才慢慢從他側轉趴睡的臉上認出他來──他,就是我老爸。原來,爸媽常打電話到租處找不到我,心裏早已懷疑我在臺北根本不是如我對他們撒謊得在一家出版社上班。前一晚,母親夢見我半夜回到嘉義老家,在門上猛敲、求救,擔心有什麼意外,於是輾轉從我朋友口中問出我在臺北市工作的地方,老爸就頂著十二月的寒風,連夜騎著摩托車前來。騎了那麼久的車,天又那麼冷,他當然早累得不成人形。那一刻,我第一次嘗到心碎的滋味不久,我辭了工作,到補習班補習考普考,最後,我總算得到一份讓爸媽欣慰的工作。
世上有一種愛會陪著你從出生到老去,那,就是「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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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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