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限售」當有「先決條件」

6日,在全國政協十一屆四次會議記者會上,全國政協常委、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名譽院長厲以寧對房價發表看法,認為應學新加坡「限售」經驗,「買房一年之內就賣,要出到16%的稅,第二年12%的稅」進而讓「再賣受限制」。

「限售」的說法一出,引發很多爭議,我認為「限售」本身有諸多可商榷之處,三個明晃晃的「先決條件」先要解決:

一則整個市場需供給平衡,並且全社會要有個房價看穩或看跌的預期。但現狀卻是保障房供給乏力、商品房供給不足,「無房可住」、「無房可買」會令投機客對「高稅負」堅持一貫的低看三分,反正,大不了將稅收轉至消費者或乾脆笑看房價飄紅我自巋然不動。

二則,稅基即房屋價值,需專業機構評估和技術參數核准。但目前機構闕如、技術欠缺,使得此番思路即便實行開來,各地也會差異巨大,也不一定對炒家起到多少作用。

三則,政府需脫離賣地財政,財政收支透明。但目前地方政府靠土地財政吃飯的慣性依賴未改,加上不透明財政收支,地方政府極有可能「責任向下,財力向上」,並將新增財稅流向未知的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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