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鄰香港 深圳法例超嚴苛

【看中國記者甄貞綜合報導】據法廣中文網28日消息,中國早前發布限制市民就權利被侵害事宜上訪的《信訪條例》後,深圳提出具體執行條文,明令禁止上訪人數和以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相威脅的信訪行為。專家表示,有關限制過於主觀,易被執法部門濫權。

《深圳經濟特區信訪條例(草案)》正式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據深圳新聞網消息,條例初稿特別強調建立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防止矛盾進一步擴大化。對信訪過程中的禁止行為以及以信訪為名從事的禁止行為,條例初稿做了細化規定,如:不得以實施暴力、自殘、或者擾亂社會秩序相威脅,若違反規定,經勸阻無效,信訪機構可以提請公安機關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罰。

條例還擬規定:不得攔截、強登機動車輛,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或堵塞道路、阻斷交通等破壞交通秩序;不得使用令人恐懼或者厭惡的服裝、道具;不得糾纏、侮辱、圍攻、毆打有關單位工作人員,或者揚言實施殺人、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品等恐嚇威脅有關機關工作人員及其家屬人身安全。

深圳市律師協會人權保障專業事務委員會副主任賀樹奎指出,何謂「令人恐懼或者厭惡」,十分主觀,不符合立法應當使用中性、清晰、沒有歧義和客觀表述的專業要求,難以操作。另外,現時亦沒有什麼法律有限制自殘行為相關的內容,如何界定自殘目的是真的自殘或以此為威脅,將令當局有較大詮釋空間。

法廣報導評論指,深圳靠近相對自由的香港,但落實《信訪條例》卻比全國性條例更嚴苛。中國國務院2005年發布《信訪條例》,限制了人權,其後各部委按條例訂定各自的信訪條例,而深圳作為經濟特區,今年利用自行立法權力訂定具體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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