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彤 :被迫維權,依法力爭
近來北非和中東發生了一些大事,引起了全世界的關心。可惜中國官方不讓大陸公眾知道,似乎地球上不存在阿拉伯世界似的。這不正常。對阿拉伯不公平,對中國人也不公平。誰願意做鴕鳥那是他個人的私事,封鎖消息就不像話了。把十三億人當作剝奪知情權的對象,太不像話了。
在中國存在著一群或大或小的侵權專業戶。正是他們,使被侵權的公民們無法安居樂業。公民們的知情權經常被剝奪,人身權、言論權、所有權、選舉權、集會結社權和遊行示威權經常被侵犯。這是不允許的。憲法不允許,公民不允許。如果允許了,中國將永世不能進入公民社會。非但我們不能,我們的子孫後代也不能。問題的嚴重性就在這裡。
面對強大的、有組織的、有豐富經驗的侵權專業戶,我們作為公民只能被迫維權。維權的最大的特點,恐怕莫過於被迫和被動。看起來,這是不利條件;其實,這恰恰是維權者在道義和法理上必勝的根據。維權完全不同於打仗。打仗需要「先發制人」,維權只能是被迫的。(打仗可以撒謊,例如斯大林、毛澤東和金日成三個人,明明在發動戰爭以前頻繁地通電密謀——前蘇聯檔桉已經解密,中國雖然也早已超過了50年的法定保密期,但至今拒不解密,也從來沒有宣布過斯、毛、金之間的電文是別人「偽造」的,——卻不惜效法賊喊捉賊,居然宣布自己在「被迫保家衛國」;但侵權者企圖證明「被動侵權」就困難得多。)打仗必須乞靈於武力,維權必須依靠道義和法律。爲什麼?因爲論暴力,侵權者處在絕對優勢,維權者必敗無疑;但是,合理和合法給了維權者以最強大的無形的力量,使處於絕對弱勢的受害者有可能成為勝利者。
我們據理力爭的「理」,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理」,也是「得道多助」的「道」。這是文明世界的普世價值。誰不承認普世價值,誰就不是國際社會的合格的成員。不過中國的侵權專業戶往往喜歡強詞奪理,不願意承認普世價值。所以在據理力爭的同時,我們中國的公民特別需要依法力爭——以憲法為根據,以中國政府已經簽署了的國際人權公約為根據。我們中國的憲法有缺點;但它坦然承認「一切權力屬於人民」,這就很好,這就是我們維權的根據。全體公民,各階級,各政黨,一切國家機關和非政府組織,都必須在憲法範圍內活動,否則,等於自己剝奪了自己的合法性。
侵權專業戶是互相支持的。我們維權者也要互相聲援。「各人自掃門前雪」,在沒有侵權專業戶的地方也許行得通,在中國行不通。有人把「串聯」說成是「非法」的。這句話也許出自領導指示,但沒有法律根據。侵權者串通一氣踐踏憲法是非法的;我們團結起來,維護民權,維護憲法,是合法的,沒有罪。
建設民主並不高不可攀,但很不容易。需要冷靜,理性,鍥而不捨,要有長期抗爭的準備。對侵權專業戶,必須對他們的侵權行爲施加持久的壓力,才能使他們懂得守法。我們維權者自己,也需要在和平地進行協商、爭論、妥協和合作的實踐中鍛練和考驗,演習和掌握公民社會的正常運行規則。
(文章只代表評論員個人的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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