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說毛澤東時代貪腐更嚴重

什麼叫理性思考問題? 就是在分析問題的時候不能單憑自己的感覺, 而是需要套用定義,這個定義還必須是大家公認的,而不是自己來定義的。我們首先來看看貪污和腐敗的通用定義到底是什麼?根據《刑法》裡面的定義: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國際上的通用定義是: 政治人物以不正當的手法將公共資金或公共財產以法律未有規定的形式據為己有、利用、或牟利,從而引至其他人的利益受損。那麼腐敗的定義呢?無論國內國際上的定義都差不多: 是運用公共權力謀取私人利益。

貪污腐敗其實國內國際都有,犯罪的主體是能夠掌握公權的人,中國的老百姓之間經常罵來罵去對方是賣國賊,一個不掌握公權的人怎麼賣國? 你不掌握的東西怎麼能賣呢?那麼犯罪的方式是利用公權來謀取自己的利益。我們過去從感覺上來講只是政府官員拿了公家的錢才叫貪污,用公款去喝酒吃飯才叫腐敗,這只是拿感覺來判斷的其中一種貪腐方式,確實也符合貪腐的定義,但是要用這種感覺來判斷毛澤東時代沒有貪腐,就存在一定的問題。理性思維要從定義出發,而並非對某個人帶有成見,參照定義我們發現,貪腐的內容遠遠不止這些。

無論中國還是國外,最有能力貪腐的肯定是政治人物,因為他們能夠掌控的公權最大,我們需要從他們如何取得公權開始說起。所謂公共權力,是指在公共管理的過程中,由政府官員及其相關部門掌握並行使的,用以處理公共事務、維護公共秩序、增進公共利益的權力。西方民主國家的公共權力是怎麼確定的呢?是由老百姓選票選出來的議員,通過參眾兩院商議而定,這就是代議民主的基本特點。議會和政府之間不但相對獨立,甚至很多地方是對立的,一個想要多一點權,一個卻代表民眾把權力鎖在籠子裡。

中國的公共權力完全是由掌握權力的人單方面定的,我們僅拿稅收這個部分來說,過去我們總說國民黨統治時期苛捐雜稅多如牛毛(我們現在巧立名目的稅收也不少),但是1949年以後就沒有稅的概念了。是把老百姓幾乎所有的一切都收歸政府,然後由政府來統一分配,這就是將本來狹隘範圍的公權成倍地擴大。最可怕的要算是人權也算是公權的一部分,毛澤東時代的生命權、財產權、居住權、都成為政府公權的一部分。我們首先從公權的獲取來看,本來就是一種權力的濫用,把不該屬於公權的都收繳上來,致使那個時代可以被利用的公權就比現在大得多。現在社會財富增加了,可能在絕對數值上比較大,但從公權所佔的比例來講,當年要比現在大得多,幾乎囊括了各個方面, 現在的中國相對於其他民主國家來講,比例也要大得多。

那麼所掌握公權的範圍擴大給濫用公權創造了條件,而使用公權的過程又沒有監督和制衡,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絕對的權力造成絕對的腐敗。我們現在要來看看到底哪個時代更加濫用公權,也就是哪個時代更會用公權謀取自己的利益。這裡我們又涉及個人利益的定義了。我們依然需要從理性思考出發來衡量什麼叫利益,其實利益除了物質的東西以外還有更廣泛的內容,其中執政利益是比物質利益涵蓋更加廣闊的概念。一個沒有制衡的政府,執政利益是沒有限制地掌握公眾的一切,完全要憑執政者自覺,那麼這個利益就太有誘惑力了,就像是你看守倉庫,完全憑良心別往家裡拿東西,如果想拿,隨便找個理由就拿了。

毛澤東時代幾乎所有的公共權力都用來維護執政利益,國內的宣傳機器全都是宣揚自己執政的合法性,分配模式是誰跟我走就可以多得到一些,教育方面更是從小開始洗腦,包括自己餓肚子支援亞非拉都是為了在聯合國取得合法地位。你從公權力佔社會財富的比重來看就知道,那個年代掌了權就等於掌控了一切,九百六十萬平方公里的土地都收歸公權,這讓現在的繼承者不斷地搜刮民脂民膏,甚至現在還要為70年以後的政權做打算。現在看來,我們說那個年代給毛澤東特製捲煙,到處建行宮,還有包括高幹特供,這都屬於雞毛蒜皮的小事了。

除了執政利益以外當然還有物質利益,其實有了執政利益便有了物質利益,因為社會的大部分物權都收歸於公權。那個年代的地主資本家奮鬥了幾代人的個人財產一夜之間充公,被稱為是國有資產,然而誰來控制這部分資產呢?是由堅定支持政權的某一個,或是某幾個人去掌管。這些企業的所有利益成了黨產利益。國家破壞了用貨幣來衡量價值的方式,因此在那個年代的腐敗帶有極強的隱蔽性,人們往往覺得不粘錢就等於不腐敗,其實當你要用定義判斷時就會發現,很多的利益並不是用貨幣來測量的,而是用你實際享受的東西來衡量。我們就拿特供這個現象,能夠買到特供商品的人享受了一種特權,這種特權掩蓋了貨幣衡量的真實性,他可以用很少的錢,或是根本就不要錢便可以享受到普通人花幾十倍,或是上百倍價格所換來的東西。不僅侷限在物質利益上,包括法律上面那個年代也給很多特權階層的人創造了逃避法律制裁的機會,抓出來槍斃的僅僅是為了做一些樣子罷了,因為百姓根本就無權監督特權階層的行為。因此,從現在的情況來看,特權才是當今最大的腐敗。

最後我們再來品味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美國經濟學家F·A·哈耶克給腐敗下的定義:「腐敗乃是那種強迫我們的意志服從於其他人的意志的權力,亦即利用我們對抗我們自己的意志以實現其他人的目的的權力。」從字面上的確很難理解這個定義,其實說白了就是,把所有的人都洗了腦,讓這些人的意志都跟著你走了,那麼這些人的生命、財產則會完全地掌控在你的手中,這才是腐敗的最高境界呢。超越物質的層面來談腐敗才明白,為什麼當年那麼多人的利益受到侵犯還那麼興高采烈地活著,心甘情願地讓人宰割。如果你還算是一個講道理的人,自己去套用一下定義,看看這六十年來最深層的腐敗到底在哪裡。應該是清醒的時候了。

(本文根據原有的一篇文章進行改編,加入了新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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