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彪究竟冤還是不冤?(圖)
客觀說,林彪是有冤枉之處的。
林彪"折戟沉沙"後,林的專案組控制在四人幫和極左派手裡。他們也有一個難題:怎麼批林?由於毛林並無真正思想路線上的分歧,之所以反目成仇,完全是文革"取得勝利後"分贓不均,賞罰不明所致。自從林彪大力鼓吹毛的個人迷信,將毛神化以來,毛林即成為一付"連體怪胎",不管是撕掉哪一方,另一方肯定會大量失血,疼痛難忍。這或許也是林彪敢於暗中和毛較勁的原因----大量的壞事都是一起做的,我看你怎麼搞我?!批林,也就意味著批毛,批文革極左派。但是不批,顯然又不行,這位"副統帥"和"偉大領袖"斗的你死我活,總要安些罪名才好向全國人民解釋吧?
看當年專案組給林安的罪名:叛國,謀害偉大領袖,搶班奪權。
憑一句有爭議的"伊爾庫茨克有多遠?"和乘三叉戟出逃,給安上了"叛國"罪,顯然"過當"。個人生命受到了暴力威脅(注意這種威脅不是在法律公正審判前提下),即使是逃亡國外----像馬思聰那樣----有什麼可以指責的呢?更何況林還沒能逃到國外,像王明那樣做寓公。怎麼就"叛國"了?
" 謀害偉大領袖",也站不住腳,且不說毛對中華民族所犯之罪,早已十惡不赦。作為"罪證"的"571工程紀要"的發現,本身就十分可疑,且沒有證據證明林彪知道並參與制定這個"紀要"。刺殺毛也只是林立果和"聯合艦隊"的幼稚之舉,林彪最多也只是默許,並不完全知情,更沒有形成事實,充其量也只能是一個"未遂"。
"搶班奪權"也是匪夷所思。林彪充其量也就是不"點名"的批了批張春橋,對廬山會議形成批張、"揪人"有點責任。哪有任何"搶班奪權"之舉呢?即使暗中贊成設"國家主席",自己內心裏確實希望當這個國家主席,也是D章D紀所允許的吧?更何況林彪從來沒有在口頭或書面上表示過?怎麼就能定性為"搶班奪權"呢?
但,不管怎麼說,總算可以在不傷害文革派利益的前提下,大張旗鼓的清算林彪的"罪行"了。而今天我們看這些"罪名",顯然大有商榷之處----你"偉大領袖"玩弄陰謀,處處下套,借"南巡"向下"打招呼",要置林於死地;人家為保護自己反擊,完全在情理之中。怎麼你尋釁在先沒有罪,他反擊一下倒成十惡不赦了?所以說,四人幫當權時,強加給"副統帥"的罪名,大多站不住腳。這就是說林冤枉的地方。
但,被當時極左派護著的那部分,當時不肯將那些當作林彪罪行的部分,卻恰恰是林彪的真正罪惡。可以說,49年以來,林彪除了做為毛的打手和"援兵"外,幾乎沒做過什麼好事。像1958年批劉伯承、粟裕有他的影子;1959年廬山會議做毛的"援兵"和打手,死整彭德懷,他拋出"重磅炸彈";面對大飢荒4k萬餓殍,他顛倒黑白,力挺廣遭質疑的毛,完全沒有正義是非的良心;大樹特樹毛的個人崇拜,將毛捧到"神"的地步,使他凌駕全D全民之上;文革發動階段,用武力恫嚇"中央一線",為毛打著"群眾運動"旗號的軍事政變充當打手和幫凶......可以說,沒有林彪的支持,毛絕對不敢、也不可能發動文革,更不要說"取得成功"了。
文革沒有周恩來,沒有陳伯達、康生,甚至沒有江青,毛都可以發動起來;獨獨沒有林彪的支持,毛髮動文革想都不要想。這樣助紂為虐,這樣為虎作倀,導致社會、歷史的大倒退,豈能逃脫歷史的譴責和懲罰?所以鄧公說:"林彪不死,天理不容!"正為此耳!
文革作為"十年浩劫",給中國、給中華民族造成的禍害有目共睹,經濟停滯社會倒退,人民生活困苦不堪,多少生靈慘遭塗炭?多少建設毀於一旦!這既是毛的大惡,也是林的大惡。只要文革一天不翻案,毛林就將永遠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林彪一點都不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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