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委書記被抓咋很特別?(圖)

2月11日從廣東省檢察機關證實,廣東省茂名市委書記羅蔭國因涉嫌犯罪,10日已被廣東省檢察院採取強制措施。(新華網11.02.11)

官員落馬,一般都比較突然。發布官員落馬消息也比較簡練:某某或者某某某「因涉嫌違紀」或者「嚴重違紀」被「雙規」……

茂名市委書記羅蔭國被帶走消息和由頭比較特別:「廣東省茂名市委書記羅蔭國因涉嫌犯罪,10日已被廣東省檢察院採取強制措施。」

羅蔭國被帶走不是廣東省紀委,而是廣東省檢察院。這就是說,羅蔭國落馬不是「違紀」或者是「嚴重違紀」,而是「涉嫌犯罪」,直接被省檢察院「採取強制措施」……「少了」省紀委這道「坎兒」。

羅蔭國被帶走的特別之處還有,他的秘書也一同被辦案人員帶走進行調查。

雖然該消息也是比較精煉,但是,因為比較「特殊」、特別,而且羅蔭國還是被「新春第一‘抓’」,這自然會「調動」公眾思考、議論的「積極性」,也一定很吸引公眾眼球……

羅蔭國到底「涉嫌」犯了什麼罪?是不是與三個月前茂名市副市長陳亞春因與女記者有染被查有關?是不是陳亞春為了「立功」舉報了羅蔭國?這只是猜疑。

羅蔭國出任茂名市書記將近五年。近年來,茂名市官場沒少出事兒。一年前的2月5日,茂名市檢察院原檢察長劉先進在湛江市區跳樓身亡,在茂名、湛江兩地引起極大關注;一年前的1月19日,茂名市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楊光亮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被廣東省紀委立案查處……

茂名市官場接二連三發生「地震」,是不是與羅蔭國「涉嫌犯罪」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

茂名市委書記羅蔭國到底犯了什麼罪?我們還是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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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閻兆偉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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