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陸軍少將向大陸泄密 坦白能免死刑嗎?

陸軍司令部羅賢哲少將涉共諜泄密案,根據當前陸海空軍刑法第17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或幫助敵人間諜從事活動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參照2008年5月爆發的國防部電訊發展室少校特種電訊官莊柏欣犯嫌疑泄漏軍事機密案,國防部高等軍事法庭雖以死刑量刑,但因莊柏欣自白時十分合作,具有悔意,因此依法減輕刑責為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羅賢哲泄密多少、是否有可能免死,當前還很難說。

8日經NOWnews《今日新聞網》率先披露,擔任共諜的國軍少將羅賢哲是在民國91到94年擔任國防部駐泰國軍事協調組上校組長期間,遭中國情報部東南亞工作小組吸收,在國軍內部潛伏長達9年。

國防部總政戰局代局長王明我今(9)日上午表示,羅賢哲是2004年於泰國被大陸吸收,但負責的業務對整體機密數據所知有限,國防部正在全力做好損害控管,但國防部仍拒絕對是否涉及臺美軍事合作博勝案等說明細節。

由於羅賢哲在2008年1月升任少將,國防部在2010年掌握羅賢哲犯嫌疑泄漏軍事機密,即搜整其具體不法事證,誰該為此案負起責任,責任問題有待進一步調查。

這前後將近10年的期間,羅賢哲至少歷經六任國防部長,總政戰局保防安全處長鄭升揚坦承其中確有疏失,他說,此案在民國91到94年的過程中,國防部不能推諉責任,過去的部分是沒有掌握,所以在民國97年依法讓他晉升。

羅賢哲犯嫌疑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依法最重可判處死刑,但2008年5月初爆發的國防部電訊發展室少校特種電訊官莊柏欣犯嫌疑泄漏軍事機密一案,共有17人被捕,國防部高等軍事法庭最後判決,因此案事關國家安全,於量刑時傾向將莊柏欣判處死刑,但因他自白時十分合作,具有悔意,因此依法減輕刑責為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莊柏欣在擔任軍職間,犯嫌疑利用職務之便,泄漏軍事機密給昔日單位同袍黃耀中、偽卡集團首腦蘇東宏等人,再將情報間接賣給中國大陸,泄漏的機密包括中共年度海空軍演訓動態、相關科研活動發展、通迅相關電磁頻譜分布等,儘管軍方宣稱「盜取機密的層級不高」,但還引起美國的高度重視。

羅賢哲一案若按照當前外傳的的泄密情形,可能與陸軍最新的戰術通信電子信息裝備、線路有關,尤其是「博勝案」,國軍耗費數百億元、十幾年才建置的聯合作戰指揮通信網路,除了能使國軍指揮中樞衡山基地指揮所與陸海空叁軍通聯,還可與美軍太平洋司令部的系統聯機;而陸軍與中華電信合作,在全國地底下埋設的光導纖維通信網路現在全都露光光給敵人看。

羅賢哲犯嫌疑較以往各案重大,依法最重可處死刑,但是不是也能合作,坦白從寬而獲得減刑,尚待觀察;但肯定的是,羅賢哲涉共諜案,最輕也會是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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