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2月1日公布的「2010年稅收收入增長的結構性分析」顯示,2010年我國個人所得稅快速增長,實現收入4837.17億元,同比增長22.5%,比上年同期增速加快16.4個百分點。其中,工資薪金所得稅收入同比增長26.8%。而與此同時,2010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同比增長11.3%,其中工資性收入增長17.9%。
年終歲末的這一「稅收收入增長結構分析」尤其是其中的個稅增長分析,無疑讓人感到不安。
2010年人均收入僅增長11.3%、工資增長也不過17.9%,但個稅收入卻增長高達22.5%,分別高出11.2和4.6個百分點。這表明,在過去一年,我國居民在個稅上的稅收負擔再度提高。這實際上也就是說,相對於居民收入的增長,政府的個稅收入增長,其實是一種並不公平合理的畸形增長。
進一步看,這種畸形不公的個稅增長,還表現在不同收入所得項目、徵稅人群之間個稅負擔的不公。「工資薪金所得稅收入同比增長26.8%」,意味著貢獻個稅收入增長的主體仍是以工資薪金為主要收入的工薪階層,相比於其他群體,他們的個稅負擔、稅負痛苦程度增長得更快。而我們知道,按照《個稅法》,工資薪金其實僅是十一項應繳納個稅的所得項目之一,在這之外,還有許多往往專屬於真正富裕階層的個人收入所得項目,如「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等。
這種背景下,工資薪金所得稅收增長26.8%,比整個個稅收入增長更快,顯然預示著,目前我們的個稅負擔內部結構,也是十分不公平不合理的收入有限、主要靠工資薪金養家餬口的工薪階層貢獻了主要的個稅收入及其增長,而收入更多、更該課稅的富裕階層,卻並沒有貢獻與其收入相稱的個稅收入。
所有這些個稅畸增下的不公,無疑再次表明,目前我們的個稅體制本身並不是公平合理的,加速推動這方面的改革進程已是刻不容緩。一方面,需要盡快從總體上全面降低個稅的稅負程度,將畸形過快增長的個稅收入降下來,真正讓利於民、藏富於民;另一方面,又要盡快調整個稅內部的負擔結構,著力改變工薪階層納稅過多、而富裕階層卻納稅過少的不正常逆向格局,讓個稅真正充分發揮出調節收入分配、「均貧富」的積極社會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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