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剛之子因交通肇事出庭受審認罪 (圖)


李剛案受害者家屬在車禍地點祭奠

因駕車撞人後聲稱「我爸是李剛」而導致輿論大嘩的河北保定男子李啟銘星期三(26日)受審,承認酒後駕車撞死人。

李啟銘去年10月在河北大學酒後駕車撞倒兩名女生,導致一死一傷,被控交通肇事罪。

檢控方稱,事故發生時,李啟銘不僅酒後駕車,而且超過限速,另外事故發生後沒有停車,構成肇事後逃逸。

李啟銘案在保定望都縣法院進行,雖然案件數與公開審理,但法院以「法庭太小,無旁聽席位」為由只允許五家媒體各派一名記者旁聽。

隸屬《檢察日報》的「正義網」報導稱,這五家媒體被要求必須採用保定市政法委和市委宣傳部提供的新聞通稿。

去年10月在事故發生後,網際網路上出現一篇帖子,稱李啟銘在事故後態度囂張,對眾人稱:「有本事你們告去,我爸是李剛!」

李剛是保定市一個公安分局的副局長。

這一說法令有關事故很快獲得全國性的關注,「我爸是李剛」也成為紅極一時的網路用語。

李啟銘的家人已經在去年11月與死者陳曉鳳的家人達成賠償協議,李家給陳家賠償46萬元,陳家則向法庭提出希望以較輕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李啟銘,並對他從輕處罰。

而事故中的傷者張晶晶據稱也將「不旁聽,不作證,不追究李啟銘的責任」。目前尚不清楚張晶晶是否也得到了李家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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