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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令人捧腹的尷尬事兒

 2011-01-07 00:1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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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最初出現在這個寧靜的小鎮時,小鎮還沒有顯露出冬天冷得鳥不生蛋的徵兆,陽光下一片鳥語花香、鶯歌燕舞之色。然而蜜月總是短暫的。住校一週茹毛飲血,生菜冷肉通通穿腸而過什麼也留不住,不但頻頻入廁衣帶漸寬,連走路都開始打飄。我可是從小享受華夏博大精深飲食文化孕育和社會主義溫暖的饕餮之徒,幾時受過這種苦?與此同時,四周的人群也漸漸將我視為同胞,不會因為一張東方面孔就耐心地連說帶比劃地教我怎麼投幣洗衣服。於是……大笑.

錯把奶油當牛奶

事情發生在對面校區的餐廳裡。之所以跑到河對岸吃飯是因為我發現那裡的牛奶特別好喝。不像其他餐廳,只有Skim Milk(脫脂牛奶)和2%脂肪的,喝在嘴裡清清淡淡沒有奶味,哪像我們國內的牛奶。這種香香的、稠稠的牛奶也真怪,不是一大桶放在那隨便倒,而是和咖啡一樣分成大量、中量和少量,可即使我選大量也只有一點點出來,至少得按七八次才能打滿一咖啡杯。第一次小姐什麼也沒問,扣了我1.2元;第二次,她疑惑地看看我,「哪裡拿的?」「那。」我指指放在咖啡機旁的「牛奶」。她想了想,聳聳肩,扣了我1.6元;第三次,她忍不住了:「你為什麼喜歡喝Cream(奶油)呢?」啊!原來我一直喝的是加到咖啡裡的……小姐指著窗外晒太陽的肥貓大笑,「I admire you are still thiner than that cat(真羨慕你還能比那隻貓瘦).」

「18歲以下」不能購買酒精飲料

第二次倒霉是在酒吧。那天陽光燦爛,三位好友興沖沖地想去酒吧找點刺激。我們都沒有駕照,也沒有把護照隨時帶在身上。雖然聽說喝酒要ID證明18歲以上,但是沒有關係,我們看上去都很成熟。第一杯,我亂點了一個叫Walnut Cream Liqueur的。Cream真是好東西啊……淺咖啡色的像奶昔似的液體盛在酒杯裡,帶著一絲酒精巧克力的香味。但我們喝下去,總感覺不夠過癮。兩個朋友也是,我們琢磨著,敢情老外的酒不烈,乾脆試試動真格的,於是要了杯白蘭地。容器呈三角形,插著兩顆紅櫻桃,我有些膽怯地淺嘗了一口--不辣呀,甜甜的。再試,再試……一下又沒了。我很鬱悶,抱怨了一句,「怎麼一點酒味都沒有?」侍應生微笑著說,「因為18歲以下不能購買酒精飲料,你們的飲品中酒精含量都在10%以下……」我憤怒地抗議:「我們早過18歲啦!」他一臉壞笑看著我,「我相信你們已滿16歲。」遇到這種情況真有點令人哭笑不得。

尷尬:用刀叉吃螃蟹

最慘痛的經歷莫過於在「Red Lobster」吃螃蟹。該店是北美連鎖經營海鮮的大店,對於我這樣的窮學生來說能夠吃一次已經很奢侈了。那次是有人請客,第一次進餐館,不免精心準備一番,臨出門還回憶了一遍《走遍美國》裡是怎麼在餐館點菜的。可是卻忘了最主要的問題--我用不慣刀叉。牛排、麵包是可以對付的,螃蟹可就大不一樣了。一邊心裏默念著「左叉右刀,不可出聲」的八字要訣,一邊對著螃蟹發愁--你說我吃什麼不好啊,偏偏和它過不去?右邊夾殼的工具倒有一大堆,我卻不敢大膽地試--怎麼別人都吃得那麼優雅安靜呢?左扒拉右扒拉,蟹肉沒吃到幾口,臉倒跟喝了酒似的。朋友看出了我的尷尬,「不喜歡?」我搖搖頭,「不舒服?」再搖搖頭,「……那你?」在我又一次刀叉相碰的暗示後,他終於幡然領悟,「用手吧。」「Yes sir!」我如蒙大赦,再不管其他桌會投來什麼樣的目光,也不理會旁邊走來走去的侍應生,左右開弓風捲殘雲。頃刻之間,只剩如螞蟻啃過的蟹殼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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