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瑤受賄案一審判死緩(組圖)

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9日對貴州省政協原主席黃瑤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黃瑤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查明,1993年9月至2009年春節,黃瑤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幫助,先後多次收受有關人員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54萬餘元。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黃瑤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黃瑤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鑒於黃瑤在被有關部門調查期間主動交代了組織不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退繳,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黃瑤和網傳的雷文蓉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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