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对贵州省政协原主席黄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瑶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查明,1993年9月至2009年春节,黄瑶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有关人员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54万余元。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黄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黄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鉴于黄瑶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组织不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黄瑶和网传的雷文蓉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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