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手舉著「冤」字哭跪在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門前
【看中國記者楊蓉真採訪報導】2010年11月29日,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拆遷受賄案,三名被告王恆旺、倪前鋒、蔣輝當庭翻供,講述了遭到辦案人員逼供、誘供,因而被迫認罪的全過程。法院門外,一些家屬哭跪在地,高舉「請法院主持公道」、「請政府主持正義」 的橫幅大喊「冤枉」。案件撲朔迷離,宛如一場羅生門。該案件被曝光在網路上後,目前引發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出面進行消音。
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於12月7日發了一個公函,該公函表示希望網際網路上有刊載《江蘇淮安:三幹部被「受賄賂」當庭陳述辦案人員逼供誘供》一文的網站能刪除該報導。
據分析,三名拆遷人員「受賄賂」的說法指向:他們是政治鬥爭的犧牲品,基本上是被用來遮掩更大犯罪的遮羞布。
一位叫李衛的網民看完該報導後分析:
一、查拆遷人員大塊人心,因為目前的拆遷中,伴隨著大量的權錢交易和暴力,民憤極大。所以,檢察機關這手順應民意,以為不會出什麼問題。案件辦成後,民意、政府,高官數方滿意;
二、捏造拆拆遷辦小人物貪污受賄的事情,很可能掩蓋拆遷工程中的重大受賄問題;
三、檢察機關沒有實現辦成鐵案的結果,雙規人員開庭時直接翻供,曝光了刑訊逼供的惡性,造成檢察機關臉面丟盡。而且,製造證據的過程簡單粗暴,缺乏邏輯性,說明他們只顧當前,不計後果;
四、大陸越來越多的民眾下跪現象,證明自49年以來,中國人民從未站起來過。
整個事件體現出一個問題:相關單位欲用小腐敗掩蓋大腐敗,沒有小腐敗怎麼辦?那就製造吧。
至於江蘇省人民檢察院的要求刪除報導的公函,則顯示在這起事件中,檢察機關臉面受到了極大的損傷,可以推斷這起事件絕對牽涉到省級部門。
事件回放
拆遷人員被「受賄賂」
淮陰區輝煌家園小區的拆遷問題可追溯到2008年2月,因建設需要,該區決定對開發區楊井村範圍內的輝煌太陽能廠東邊地塊實施拆遷。根據工作安排,由王恆旺(開發 區工作人員)、蔣輝(黨史辦工作人員)、倪前鋒(農機監理所工作人員)等人組成一個拆遷小組,負責該地塊西半部分的拆遷工作,楊井村黨支部副書記楊軍負責協助工作。2009年初,開發區拆遷征地工作完成後,借用過來的工作人員又相繼回到原來的單位。
2010年7開始,蔣輝、倪前鋒、王恆旺等三人在不明就里的情況下,分別被相繼帶到淮陰賓館,開始長期的雙規生活。期間三人遭受到不同形式的刑求逼供,要他們交代賄賂的過程。包括:不讓回家、連續10多天不讓睡覺、不讓喝水、不讓上廁所,並被罰站、打耳光甚至揪頭髮、掐皮膚等體罰。在熬不住的情況下,三人分別交代了自己「受賄的問題」。9月21日,三人全部被刑拘。
拆遷戶竟也被刑求逼供
為了逼迫一些人當人證,讓此案沒有翻盤的可能,一些拆遷戶也被同樣的方法審訊。據拆遷戶吳志剛說,辦案人員非要他承認拆遷時行賄工作人員,他賭咒發誓甚至下跪表示沒送錢都無濟於事。一天只讓他吃一個小饅頭,不給水喝,不讓睡覺,也不讓坐,還被辦案人員辱罵。經過二天三夜的審訊,吳志剛終於煎熬不住,只有在事先寫好的筆錄上簽字走人。
一個名叫於保門的老人表示自己在忍受不了三天兩夜不給吃飯、不讓睡覺和罰站等折磨下,同時被恐嚇:「你不說的話,一是沒收非法所得,二是你兒子偽造公文,把他網上通緝,讓你人財兩空」等雙重壓力下,只好簽了字。
吳校飛做夢也沒想到,自己也會被平白無故的「雙規」幾天。「手機、鑰匙都被收了,褲帶也解去,就拎著,讓我承認送錢的事。我說沒送錢,你們可能弄錯了,我們姓吳的叫什麼飛的多呢」。
辦案人員說「人家都沒錯,就你一人錯掉了?你我心裏都有數,你沒送我們不可能抓你的」。吳校飛奇怪的說「人家沒收到我的錢,我怎麼說的過去?五百也好、八百也好,送出去總得有個數字啊?」為了早點回家,吳校飛在辦案人員的示意下承認送了2萬元。
先後被紀委叫去問話的拆遷戶有7個人,幾乎所有人都說,他們被帶去後都不知道怎麼回事,在辦案點迫於壓力不得不承認行賄、作下偽證,實在是迫不得已,都是因為在裡面受夠了罪,才被迫順著辦案人員的意思亂說的。出來後,他們均在不同場合公開說過根本沒有向拆遷幹部送錢行賄這回事。
庭審現場凸顯受賄事實疑點重重
該案於2010年11月23日和29日,在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兩次公開審理。法庭上,王恆旺、倪前鋒、蔣輝三名被告當庭翻供並聲淚俱下的陳述各自被辦案人員逼供、誘供而被迫認罪的全過程。
一些參與旁聽的群眾在休庭後直言不諱地說:「紀委和檢察院的人如此明目張膽的辦假案,錯的如此離奇,簡直令人難以置信。誰給了他們這麼大的權利?」
有的拆遷戶也挺身上庭做證,坦承「之前的供詞都是被逼說出來的」。
三被告的律師也多次當庭請求公訴方完整出示從9月10日立案到9月21日刑拘期間的所有審訊材料和錄音錄像資料,檢察機關均以種種理由拒絕。同時,控方的7個證人無一人到庭作證。
王恆旺等人向法官陳述:他們在拆遷中只負責測算、丈量等基礎性工作,具體的拆遷補償款都要通過領導研究會辦才能決定,根本不可能有上萬元的許可權,拆遷戶也不可能得到上萬元的好處,也就不可能有上萬元的行賄行為。案中涉及的7筆受賄款都是辦案人員憑空捏造、栽贓陷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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