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正名」到中國經濟、政治及精英執政的問題

在2010年11日13日溫家寶到澳門訪問期間、對澳門官員的一番說話中、引起了筆者由「正名」(即名符其實) 這個詞句而引發的思考。

溫家寶的話

溫家寶對澳門官員說「公生明、廉生威」、並提出三點希望「以人為本、廉潔及忠於職守」。溫家寶的話可以被理解為有「指導性」及「應然」的說話及論調。但一句「指導性」或「應然」的說話要成為真理或有任何實質作用的話、在背後是需要有相應的事實或行為去配合、才可以免於淪為空洞的口號、或「不正名」(名不符實) 的語句。

就算這樣的口號或語句只有提醒的意味、但若無具體執行或實施的方法或指導方針、這樣的提示口號只是無實質內容或是「不正名」的語句。起不了任何作用、除了被愚笨的同路人欣賞之外、對國家及社會沒有絲毫幫助。這其實是中共官場上領導人一直流傳下來的一種官場文化。喊幾句訓導式的口號、背幾句詩、便以為是表現自己及收買人心的親民表現。

我們且不談澳門而看看在中國的實際情況。怎樣才可以使官員廉潔、忠於職守及以人為本呢?筆者在「對「當代中華體制」(即中國模式) 一書的批判」的文章中指出、基於人性負面本質的因素、潘維(北京大學教授及「當代中華體制」一書的作者) 提及基本上是自發性的所謂「責任本位」是行不通的。在中國各地官場上的「貪腐」之風、及大多數由於官員貪腐之風而引發的「毒」風及「假」風、可以很清楚說明這論點。空叫口號、說什麼「責任本任」、「以民為本」及「官民一體」是無實質作用的。嚴懲只可起到輕微的阻嚇作用、但連串的貪腐案件來看、並不能從根本上杜絕上述的風氣。在中國死刑已是最高及最嚴勵的刑罰、但仍未能阻止上述的「假」、「毒」及「貪腐」之風、反而不斷的揭發同類案件。

對付上述的問題、相信唯一辨法是減弱官員的權力、使其互相制衡、互相監察。官員權力弱了、便發揮不到權力氾濫的情況。因為權力氾濫、使會擴大貪腐的機會、權力被減弱、貪腐的機會便減少了。這就是西方民主國家分權的好處。

而筆者相信西方民主制度本身也是分權的一種間接表現形式。因為有政黨輪替、所以其他在野黨派的存在對執政黨的權力構成威脅、從而讓在野黨派間接擁有了監察執政黨的權力。由於政黨可以輪流替換、加上執政黨要對人民負責才可以在將來獲得選票而繼續連任、所以執政黨及其官員因為受到人民及在野黨派的監察而導致權力也間接地減弱了、而不敢獨斷獨行及胡作非為。所以貪腐的機會便減少了。由此可見西方民主制度本身也有分權制衡的意涵。但中共一黨專政、便導致權力氾濫、所以貪腐的機會便大了。這就是中國現今實際遇到的困難所在。

「破」與「立」之說

香港政協委員劉迺強於2010年11月16日在一文章中對潘維(「當代中華體制」一書的作者) 批判西方民主制度有「破的工夫做得不錯、但立的功夫略嫌不足」之說、筆者認為這又是對「破與立」之語句的「不正名」的另一例子。

什麼是「破得不錯、而立則嫌不足」呢?怎樣理解「破」與「立」的關係呢?我們可以從「破舊立新」這句話去理解「破」與「立」的關係、「破」便是推翻原有的東西或論點、而「立」就是創立新的東西或論點代替被「破」的舊的東西或論點。

從科學上的觀點來看、是先有新「立」的理論、然後才可以「破」和代替舊的理論。如果沒有新「立」的理論、怎可以說是「破」了舊的理論呢?除非證明舊有的理論根本上是錯的、所以才不需要有新「立」的理論的存在便可以推翻或「破」舊的理論。這是顯而易見的道理。

但政治制度的論證不同於科學的論證、在西方民主國家沿用而成功的分權及民主制度、只可以說是有不足或不完善之處、並不能說是錯誤的制度。所以如果沒有新 「立」的替代、便說「破」了原有的西方民主制度是「不正名」的話語。丘吉爾曾經說過西方民主制度在世界上是十分不好的制度、但總比其他專制制度優勝。

有很多人將中國近年的經濟進步歸因於中共的政治制度、如所謂的什麼「中華體制」、「中國模式」的說法、其實這是十分錯誤的理解。中國今天的經濟進步、並非是中共一黨專政制度下的成果。中國的經濟發展是因為自1978年中國打出了「改革開放」的路線口號、而最主要的是由於改革開放前連串巨大人禍的後遺症而導致的經濟民生水準低落、整體中國人民的工資遠遠落後於其他已發展國家。並由於中國獨特的人口數量而做成大量的廉價勞動力、加上中國所蘊含的豐富資源、其製造業由於低工資及低製造成本、所以吸引了很多海外企業紛紛來中國設廠及大量投資。所以使中國經濟迅速增長及發展起來。這就是中國經濟發展起來的最主要的原因、而與中共一黨專政的政治制度模式並無任何直接關連。而所謂有特色的社會主義中國經濟、其實主要建基於具有壟斷性的國有企業。而因為國有企業的存在而造成的國富民弱、貧富差距擴大及社會的二極化等種種問題、已有學者作出相關的論述。所以中國的專制政治制度並沒有任何優越性。

而反觀中國的政治制度、因為缺乏分權及民主的制衡及監察作用而引起的貪腐問題、環境保護問題、及由這政治制度下催生的道德水平低落等種種問題(例如引發文革等巨型人禍、及毒風、假風等等) 。顯然比起西方民主國家制度下的同類問題不知嚴重多少倍。

以上所述可以證明中國現時並沒有比西方民主國家更優越的制度。所以既然沒有更優越的制度創「立」並替代時、便「破」不了現有的西方民主制度。所以說「破的工夫不錯、而立的工夫略嫌不足」之說是「不正名」的語句。因為既然沒有「立」的更好的新制度、唯一可行的便只有西方的民主制度、所以根本不存在對西方民主制度有「破的功夫做得不錯」的事實。我們只可以說西方民主制度不夠完善、但並不能用「破」這個字。

「君子群而不黨」之說

北京大學教授潘維在其「當代中華體制」一書中、提到論語中「君子群而不黨」一語、而推論黨不是好東西、從而引伸及否定中國發展黨派的可行性。而劉迺強在自己的文章中亦跟風引用同樣的論調。對於批判潘維對黨派的論點、筆者在「對「當代中華體制」(即中國模式) 一書的批判」的文章中已有論述、而筆者想從論語中「君子群而不黨」一句中、說明潘維及劉迺強等人誤解及扭曲論語的含義。而這正是表現出潘維及劉迺強等人理解論語中「君子群而不黨」這一語句與「西方黨派」的實際情況的關係所引伸出來的對「黨」字的「不正名」的另一例子。

論語中「君子群而不黨」的「黨」字指的是中國古代由一小撮人組成的小派系。英文可以譯作(GANG) 。而且還有「結黨營私」之說、其實就是指由一小撮人組成的小派系為自己這一小撮人謀私利。這個「黨」字指的是一小撮平民百姓或官員或一個由少數人組成的宦官集團、而並非指大多數的古代中國人民。現今中國共產黨「高層官員」的一小撮人、因為他們是不受人民監控的既得利益者及是「結黨營私」的一小群人、所以可以被包括在這個「君子群而不黨」的「黨」字之下。由此可見、論語中「君子群而不黨」的「黨」字是從「微觀」角度出發來理解的。

但現今西方民主國家制度下的黨派是代表並為全國大多數人謀福利。例如美國的兩大黨派、民主黨和共和黨兩黨合共代表了差不多全體美國人的整體利益。而從 2008年美國大選中民主黨獲勝、可以看到民主黨是絕大多數美國人自願選擇出來代表他們的黨派。西方民主黨派謀求的是全國人民的公利而非私利。所以西方民主國家的「黨」是屬於宏觀層面的。由此可見西方國家的「黨」字與論語中「君子群而不黨」的「黨」字是分別建基於「宏觀」與「微觀」兩個不同範疇上的截然不同的兩回事。由上述所論證明潘維及劉迺強等人誤解及扭曲論語中的原意、並表現出「不正名」的事實例子。

政黨輪替與精英長期執政

由上面的「黨」字引起了筆者也想談論一下政黨輪替與精英長期執政的問題。如果提倡精英長期執政、即一黨專政而沒有政黨輪替的話、那樣即是助長了一黨貪腐的機會。沒有政黨輪替、那些由一黨專政選出來的所謂精英、只會替一黨專政內的一小撮人謀私利。現在香港官商勾結、商人治港、便是一個好例子。雖然香港特首不是任何黨派的代表、但他是由小圈子選舉出來、所以有異曲同工之意。沒有民主、由一黨專政或小圈子選舉出來的所謂精英、因為沒有人民監察、所以只會為選他出來的黨及一小撮人服務。就算當這個所謂精英被替換時、新的所謂精英同樣只會繼續為同一小撮人及選他出來的這唯一政黨及黨員謀私利。但如果有政黨輪替、整個執政集團及架構都會改變。那個新政黨的精英不會再只為以前那個政黨或自己的政黨及自己謀私利。而因為有政黨輪替、他為了要保住自己政黨及自己的選票、而要為全國或整個共同體所有人著想謀福利。這便是西方國家民主制度與所謂精英長期執政的分別。這也是為什麼西方民主制度下的西方國家沒有中國一黨專政制度下產生這麼多的貪腐問題的原因。而且舊政黨下臺的失敗原因可以成為新執政黨前車可鑒的例子、並且發揮著警惕的作用。筆者相信這就是為什麼到現在為止、臺灣總統馬英九並沒有任何貪腐跡象的其中一個原因。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本文留言

作者周鐘揚相關文章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