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年嚴打時期誰打誰?(組圖)

 
 
 
嚴打,是在中國大陸地區的一連串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簡稱,1983 年7月19日,中共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指出:「對於當前的各種嚴重刑事犯罪要嚴厲打擊,判決和執行,要從重,從快;嚴打就是要加強黨的專政力量,這就是專政」,自此嚴打開始席捲中國大陸。
 
官方表示「我們既不能照搬西方國家的‘輕刑化’政策,刑罰又要總體重於西方,要有節制的從嚴、從重」,許多判決以古今中外的標準來看都算過重,也有人因為公認無罪行為而被判死刑。原來主要是針對於偷搶以及對「流氓罪」的嚴打。
 
曾經一位男子因跳舞遭到槍斃,宣判前仍向其母親徵詢意見。其母倒也大義滅親,曰:交政府處置。其實,那母愛之心豈能情願?為了一個並不至槍斃的行為而滅了自己的親生,真可謂天下奇冤!當時「偷一元錢判死刑」。「耍流氓」被判死刑或者有的被判幾十年監禁,或有被「發配」到邊遠地區關起來勞改,至今其嚴打期間造成的許多冤假錯案仍無法得到公正的補償或平反。
 
然而嚴打實際上的成效誠如一網友所言:「轟轟列列地搞治安,是文革搞運動之遺風,是要政績,要場面而不要持久性「平安無事」的浮誇作風。日久,必將導致犯罪計畫的免疫能力增強,導致法律和治安網 絡呈蜂窩狀有多孔可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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