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化大革命期間,準確地說,在1967年到1968年間,在中國各地,都發生了不同觀點不同派別的群眾或群眾組織之間的大量的暴力衝突(即武鬥),從動手動腳到動槍動炮,其規模之大,持續的時間之長,以及造成的民眾生命財產的巨大損失,都不亞於一場戰爭。毛澤東在一次和外國友人的談話中,半開玩笑半當真地把它稱作「全面內戰」。這裡,我們要問的問題是,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武鬥。
毫無疑問,發生文革武鬥的原因很多,包括毛澤東那套意識形態灌輸,極權主義的權力結構,社會上不同階層人之間的矛盾和衝突,等等。但是上面這些原因,文革前17年就存在,1969年之後也還存在了很長一段時間,為什麼在此前此後都沒有發生武鬥,唯有在1967年到1968年間才發生武鬥?可見還有一條原因。依我看,那就是對群眾之間的人身侵犯與暴力衝突,政府故意地、有選擇性地撒手不管。
應該指出,把文革中不同派別的群眾之間的暴力衝突稱作內戰是不正確的。因為內戰的定義是,在同一個國家內,不同的組織化團體,為控制或者推翻政權,以及部分群體為了脫離原有統治、建立新國家政權而引發的暴力衝突事件。簡單說,內戰意味著有政府但有一派人反政府,不承認政府的權威,用武力反對政府。例如國共內戰,是共產黨不承認國民政府,是共產黨的軍隊和國民政府的軍隊開戰。文革卻不然。在文革中,各派群眾都是承認並且服從同一個政府,即所謂「以毛主席為首的黨中央」。
我們知道,在歷史上,譬如春秋時期,雖然周天子還存在,但是各國之間爭戰不休,那是因為周天子早就沒了實權,名存而實亡。類似的,在三國時期,曹操和劉備打來打去,雙方都打著漢家天子的旗號,那是因為漢獻帝早就淪為傀儡。文革卻不然。在文革時期,以毛澤東為首的政府不但存在,而且擁有極大的實權。在文革中,不但各派群眾都是真心實意地承認和擁護這個政府;更重要的是,整個國家暴力機器即以軍隊為代表的武裝力量,也是忠於以毛主席為首的黨中央的。
按理說,在這種情況下,群眾之間發生大規模的暴力衝突根本是不可能的。因為人們建立政府的本意就是讓政府壟斷暴力工具,一旦群眾之間發生暴力衝突,政府就動用強力予以制止。然而在文革期間,準確地說是在1967年到1968年間,當群眾之間發生暴力衝突時,政府故意撒手不管,聽之任之。
不錯,在整個文革期間,以毛主席為首的黨中央都在不斷地重申「要文鬥不要武鬥」;但問題是,政府只是在那裡提口號,發文件發社論,卻並不採取強制措施。有些地方發生了武鬥,政府也派出軍隊去制止,但解放軍到了現場卻只是在那裡搖動小紅書,嘴裡喊口號「要文鬥不要武鬥」,並不動用強制力。這怎麼能有效地制止武鬥呢?
在文革武鬥高潮期間,江青提倡過一個口號「文攻武衛」。對這個口號,現在還有爭論。反對這個口號的人說這個口號實際上是鼓勵武鬥,贊成這個口號的人說自衛總是合理的正當的,否則豈不是讓對方打了白打?武鬥期間被引用最多的一條語錄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這句話看上去當然沒錯。但問題是,這句話只適用於無政府狀態。有政府就意味著每個人放棄自己實行懲罰與反擊的權利,而把這種權利交給政府。在有政府的情況下,即便別人犯了我,我也不應該犯人,我應該報警,我應該找法院打官司。文革時期的問題恰恰就是,警察、法院乃至軍隊都故意不管。
毛澤東在一次內部講話裡明確指示,對群眾組織之間的武鬥要「四不」:「不怕亂,不管,不急,不壓。」當然不是什麼都不管,而是有選擇性地不管,有選擇性地故意撒手;而同樣是故意撒手,有時還有程度上的差異,對有的派別撒手得多些,有些派別撒手得少些;如此等等。有了這「四不」,群眾之間,尤其是群眾組織之間,又怎麼能不打得昏天黑地,沒完沒了呢?於是就形成了所謂「天下大亂」——當然,是有選擇性的「亂」。毛說:「亂了敵人,鍛練了群眾」。「從天下大亂到天下大治」。也就是說,毛通過這種辦法去達到他的政治目的。
我們知道,人們建立政府,就是為了防止人們彼此傷害。一旦政府故意地、有選擇性地放棄這一基本職責,那就必然導致大量的暴行。這就是文革中群眾之間發生大規模暴力衝突的基本成因。
(文章只代表評論員個人的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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