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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中共的「干涉內政」之謬(組圖)

作者:李後主  2010-11-19 22:2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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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國際輿論或者國際機構對中共侵犯人權做出批評時,中共就拋出「干涉內政」作為擋箭牌,已成為中共暴政的保護傘。(Getty Images)

中共的「干涉內政」之說是中共為掩飾自己被國際輿論譴責的窘態,為逃避國際正義力量的審判,而用來欺騙和蠱惑國內民眾的一種流氓的說辭。

每當國際輿論或者國際機構對中共侵犯人權做出批評時,中共就拋出「干涉內政」作為擋箭牌,由於受中共的長期洗腦宣傳,國內民眾往往對什麼是「干涉內政」,什麼是正常的國際政治規則都不是很清楚,於是就順著中共的意圖將國際關係中對政治的正常評判行為誤以為是干涉內政的表現。長期以來,所謂的「干涉內政」之說已成為中共暴政的保護傘。

我們知道,社會分為三個層面,文化層面、政治層面、經濟層面,這三個層面的基本關係是:文化決定政治體制並且制約政治行為,政治體制決定著經濟形式並且制約著經濟的效力(可參閱筆者《伏魔十三式》第12式)。可見,在社會結構中文化系統居最頂端位置,起著決定性作用,文化系統通過道德原則(普世價值觀)支配著社會系統的其它層面,為政治系統和經濟系統的運作提供了基本的指導原則和衡量其好壞的規範和標準。那麼在一個正常的社會系統中,政治在文化之下,首先要受文化系統的道德制約,這是社會系統論中一個最基本的社會原理。

除此之外,政治活動還受它本身的運作規則的制約,這就是法律。在一個現代的政治系統內,政治首先受一個國家的基本法——憲法——的制約,憲法從宏觀上規定了政權運作的基本形式及其權力的適用範圍,而憲法下面衍生出的各種法律法規又規定了政治活動的各項更具體的內容。也就是說,在社會體系中,政治並不是一種至高無上、不可冒犯的權威,而是一種被法律和道德所規範和制約著的公務活動,政治活動的好與壞是可以被公民依據道德原則和法律法規來衡量和評價的,政治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也是可以被依法起訴的,這是現代社會最基本的社會規範和社會常識之一。

把這種常識擴展到國際社會上來看,道理還是一樣,在國際關係中,政治的性質和作用並沒有發生質的改變,只是其運作的範圍擴大了而已。國際關係中的政治活動同樣也要受兩個方面的制約,一是普世的道德原則,另一個是國際公約,後者也是國際法的表現形式。由於近代以來國際交往變得日益頻繁,國家之間簽署了大量的國際公約,組成了大大小小的國際組織,每個國家的社會活動,包括文化方面、政治方面、以及經濟方面的種種活動,都是在一定的國際關係中展開的,受普世的道德規範和國際法的制約。因此,現代社會環境下,一個國家的政治活動一方面必須遵守本國的法律,另一方面還必須遵守國際公約和國際規範,世界上並不存在一種脫離國際關係和國際規範、不受任何道德和法律制約、而能「獨立自主」的政治活動。 下面圖一是政治活動與其制約力量之間的基本關係圖。

所謂「內政」,無非就是一個國家內部的政治事務或政治活動。依據上文所闡明的基本社會原則,一國之內政,在國內要受本國憲法和法律的制約,在國際上則受國際法和國際公約的制約,除此之外,具有普世價值的道德原則也是政治活動必須無條件遵循的普遍性原則。那麼,所謂「不干涉內政」只是指一個國家內正常的、合法(國內法和國際法)的政治事務和政治活動不受其它國家機構或者它國的無理干涉,這是現代社會法治的體現,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在國家機構中的體現,是法律保障掌握公共權力的政府機構正常運作的體現。所以,所謂的不干涉內政,並不是什麼獨立的、重大的政治原則,而只是現代法律規範中的一項具體內容。

當一個國家的政治活動既沒有違背普遍性的道德原則,也沒有違反本國法律或者國際公約時,那麼它的內政當然是受本國法律和國家主權界限所保護的,是不容外界干涉的。這就好比一家公司,當它的經營活動沒有違法時,它的經營活動當然是不受干涉的,但是當它違背法律法規後,法律當然是要制裁它的,此時法官對觸犯法律的公司管理人員進行起訴和制裁時,就不能說這是干涉這個公司的「內務」。以此類推,一國之內政如果也牽涉了侵犯公民基本權利等違法犯罪活動時,那麼它必然要受國內法律或者國際法的制裁、以及社會輿論在道德層面的譴責,此時也不構成干涉內政。可見,內務也罷,內政也罷,其不受干涉的前提是其本身合法合道,這其中有一個最淺顯的道理不言而喻,即我們需要維護的是一個國家或者國際關係中的最基本的法律,而不是政治,如果政治違法違道,則必受法律的「干涉」。

瞭解了以上這些基本常識,回過頭來再看看中共所謂的「干涉內政」之狡辯,真相也就一目瞭然了。中共所謂的「干涉內政」,通常多是針對國際社會對其侵犯人權的輿論譴責以及國際法庭對其犯罪元凶的起訴,這本是國際社會依據國際公約履行正常的政治評判義務,是對普世的道德原則和國際法的維護。但是,這一切卻都被中共單方面的歪曲為「干涉內政」,事實上中共對外以「干涉內政」來對抗國際社會的輿論譴責和法律制裁,對內又以「搞政治」的莫須有罪名來阻止國內民眾對其罪行的揭露,其目的都是為了把現代社會受法律和道德限制的公務活動變成無法無天的獨裁政治,以使其暴政不受任何約束,使自己的罪行可以不被追究,以便繼續掌控國家權力,壟斷社會資源,獲得超額利益。

一般來講,民眾都有自發的愛國情感,人們都希望自己的國家不受侵略和干涉,有獨立的主權來保護國民的安全,這是一種正常的心理和情感。但是,當我們抒發這種愛國情感前有必要先搞清楚什麼是內政,什麼是干涉內政,什麼是國際政治關係中的正常評判行為,如此,我們才能依據社會原則對社會現象和社會事件做出理性和公正的評價。

最後,也希望善良的中國人民閱讀本文後能明白政治和法律、道德的基本關係,明白國際關係中公約對政治活動的規範和制約作用,不要再受中共的矇蔽,把那些為維護我們的基本人權而奔走呼告的國際友人以及友好國家的善意誤以為 「反華勢力在干涉我們的內政」。那只能使親者痛、仇者快, 無形中沖減了人間的正義力量,延續了中共的暴政和中國人民的苦難。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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