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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蒙羞 青島律師被密判4年

作者:甄貞  2010-11-18 06:2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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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記者甄貞綜合報導】今年3月4日被中共當局抓捕關押的山東省青島市律師王佔所,在日前開庭審理未果後,卻於10月26日在黃島看守所內遭法院庭長陳大平及李明等人「秘密」判刑四年。

據海外媒體明慧網報導,王佔所曾任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七師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現山東省青島市經濟開發區恆信通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在公檢司法系統工作三十餘年,因學煉法輪功,全家於2010年3月4日晚間遭當局抓捕。妻子宋吉玲因長期受酷刑對待導致高血壓,目前已回家,但仍被監視居住。

在開庭審理前,王佔所被警察威脅,如果不承認他們編造的證據,就要勞教王的兒子王俠;黃島區法院也禁止北京的律師為王佔所辯護,而專門為王佔所指定了兩名當地律師。

法庭處處違法 程序瑕疵嚴重

王佔所被抓捕後,9月29日於黃島區法院召開庭審,王則當庭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知情人士投書明慧網,指出法庭多處違法,其間更以欺騙、偽造等方式試圖營造「公開審理」的程序。

按照法律規定,公開審理的案件必須於開庭三日以前向社會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黃島法院把該案開庭時間在內的一週的開庭公告全部取消,從 9月20日到9 月30日這段時間卻沒有做任何開庭公告。開庭時間未直接通知家屬,家屬從側面得知開庭時間是9月29日上午9點半,後法院又更改開庭時間至當天的8點半。

直系親屬不能旁聽

自9月29日7點半起,黃島法院周圍道路全部實行戒嚴,黃島區法院禁止王佔所的妻子、兒子以及其它親屬及朋友入內旁聽,只允許王佔所的兒媳和兒媳的一個女性朋友出庭,兩人被安檢三遍,連內衣都被迫脫下檢查。

法庭上全是穿便衣的公檢法人員,王佔所的兒媳及其朋友在旁聽席上被固定座位。之前當家屬向法院詢問該案時,法院對家屬說主審法官是李明,家屬要找刑庭庭長陳大平詢問時,法院稱陳大平不在當地。但開庭當天主審法官卻成了陳大平,而李明擔任審判員。

公訴人吳迪為黃島區檢察院公訴處副處長,當該案在檢察院階段時,他和公訴處處長滕召萌配合黃島政法委和610採用脅迫的手段,威脅王佔所律師如果不在他們偽造的供詞上簽名,就勞教王佔所的兒子王俠。此外,公訴方(控方)沒有當庭出示證據,也無任何證人出庭,無法證明證據及證詞的合法性和真實性。

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從頭到尾都有安排專人錄像,庭審結束後移除法院門口的警戒線,則拍攝眾人從法庭簇擁而出的鏡頭。陪同王佔所的兒媳一同旁聽的女孩,安檢時也被複製了她的身份證信息,開庭結束後安排公安到她的住址的鄰居處調查,侵犯了公民隱私權。

王佔所被「秘密」判刑四年 顯示司法黑暗

在庭審結束後,黃島區司法局扣押本案案卷,不讓律師進行正常的案卷存檔工作,當事人家屬要求查看案卷的合理要求也被拒絕。

10月26日,在黃島區政法委及公檢法司等機構私下商討決定後,並未公開宣布,而是由黃島區法院刑庭庭長陳大平及李明等人秘密到黃島看守所對王佔所宣布了四年的判決,王佔所當場上訴。在此過程中,黃島區法院沒有通知王佔所家屬,也未向他們遞送判決書。

海外著名評論員唐恩說:「中共對法輪功學員審判的所有案件無一不是非法的,都只是走形式。中共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的目的,就是想以法律的形式把它對法輪功的迫害合法化,以欺騙外界。原本就是違背憲法、毫無法律依據的迫害,卻要用法律來裝點門面。他們對辯護律師的打壓和迫害,更顯示了他們的心虛和司法的黑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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