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行賄人受調查 副縣長急退130萬賄款

12日上午,重慶市墊江縣原副縣長李華潤因受賄153萬元,被市第三中級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追繳其未退贓款237407元,沒收在案贓物諾基亞8800a型手機一部、BOSS牌上衣、長褲、羊絨衫各一件。

經法院審理查明,李華潤,男,墊江縣人,漢族,研究生文化,原係墊江縣人民政府副縣長。2003年至2009年期間,李華潤利用其擔任墊江縣政協副主席、工商聯會長、副縣長的職務之便,收受潘某、胡某、陳某的賄賂款共計150萬元。2009年7月至2010年2月期間,李華潤先後收受曹某所送價值90747 元的蟲草六盒、高麗參二盒、諾基亞8800a型手機一部、BOSS牌上衣、長褲、羊絨衫各一件。

案發前,因胡某涉嫌行賄被檢察機關調查,李華潤得知有人舉報其受賄,擔心事情暴露,將收受的賄賂款130萬元、手機和衣服退還給了行賄人胡某、陳某、曹某。2010年2月21日,李華潤主動向墊江縣政府辦公室上交15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華潤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李華潤在案發前,已將收受的大部分財物退還,酌定考慮對其從輕處罰。據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李華潤當庭表示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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