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的調查數據顯示,城鎮儲戶對物價水平的滿意度指數已經接連創出2001年有數據以來的最低點21%左右;這一滿意度甚至顯著低於2007-2008年通貨膨脹時期30%左右的水平。
但另一方面,統計局公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卻保持「淡定」,始終在3%左右的水平波動。
CPI的波動,到底是風在動,還是帆在動?
主觀感受出了問題?
筆者認為,我們的主觀感受和統計局的數據不同,可能是由三方面原因造成。
第一,國家統計局公布的CPI變化情況,默認口徑均為同比,也就是說:拿今年7月的物價水平與去年7月相比。而一個正常人通常會拿今天的物價水平與昨天相比,或者是7月的物價水平與6月相比——這是環比口徑的物價水平變化。
第二,CPI變化的結構性特點和主觀感受的有選擇性。2010年1月至9月,食品價格和居住價格上升較快,菸酒、醫療保健等類別的價格指數相當溫和;而衣著、家庭設備用品及服務、交通通信等更是出現價格下降!消費者的主觀注意力可能過多集中於不利的一面,而對有利的一面卻關注不夠。
另外,普通居民對物價的感受籃子當中潛在含有房價。儘管房價直接計入CPI不合理;但是,居民對物價樸素地、直觀地感受就是包含了高漲的房價水平。
第三,不同收入階層的居民對物價有不同感受,相同物價水平的上升,低收入者會更加敏感。
期待統計工作更透明
但除有理解上的差異問題,還有統計數據質量上的問題。
多年來,統計局官方並沒有對CPI權重調整的細節做出系統性的、具體的說明。在只公布CPI 8個分類價格指數,而不公布分類權重的情況下,分類權重本身的變化,就會成為調整物價指數的一種可能。
根據國家統計局在2001年基期的CPI分類權重數據:食品佔34%,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14%、居住13%、交通通訊10%、醫療保健個人用品10%、衣著9%、家庭設備及維修服務6%、菸酒及用品4%。我們使用這個固定的權重,結合官方公布的各月CPI 8個分類價格指數,可以得到一個固定權重的CPI價格指數。然後將這個指數與官方公布的總體CPI指數進行對比,結果發現,官方公布的CPI指數可能存在低估。
簡單地說,我們的研究發現,從2001年1月至2010年5月的CPI價格指數變化當中,有一部分變化值(-7.53%)是無法用8個分項指數及其權重解釋的。而按照CPI常規的編製程序,應該是完全基於分類指數和權重的;因此,-7.53%可以被視為人為調整的痕跡。在這5年當中,通過這種調整方式,CPI大約被系統的低估了7%。
其實,由於CPI編製細節尚未公開,因此相關研究充其量也只是水中望月、鏡裡看花。但歸根結底,要對CPI指數有更準確的理解,還有待於相關細節的公開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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