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出租的孩子

最近,南方都市報刊登了一篇叫《被出租的孩子》的文章。文章報導了一個出身在貧窮家庭中的小女孩張露露,和她的弟弟被出租給了不法之徒當要飯的悲慘境遇。圖片中的小女孩是張露露,今年6歲,小男孩是她的弟弟培培、他們被以每天10元錢的價格出租給了乞丐組織。在中國大陸,一般一名乞討兒童每一個月,能給老闆帶來3千元到2萬元不等的暴利。

作家冉雲飛評論說,孩子被出租用來做乞討謀利,在大街小巷形成了乞討集團或專業戶,這是一種社會怪相。一來,這是貧富差距擴大的結果,二來,是道德淪喪的必然,第三,說明這個社會向上的空間在某種程度上被堵死了,這也應驗了血統論所謂的「龍生龍、鳳生鳳」。也就是說,富人的二代仍然富,窮人的二代仍然窮。

更為嚴重的是,大人們為了活命或者為了賺更多的錢,拿身心都不健全的小孩兒當他們的「搖錢樹」,讓孩子們放棄做人的尊嚴,從而終身落下受歧視的心理疾患。仔細想想,當一個國家放縱毒疫苗、毒奶粉、血鉛污染、黑煤窯等方式,來毒害自己兒童的時候,它哪兒還在乎你把孩子出租謀利呢?反正這些受害的孩子,又不是官老爺們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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