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方都市报刊登了一篇叫《被出租的孩子》的文章。文章报导了一个出身在贫穷家庭中的小女孩张露露,和她的弟弟被出租给了不法之徒当要饭的悲惨境遇。图片中的小女孩是张露露,今年6岁,小男孩是她的弟弟培培、他们被以每天10元钱的价格出租给了乞丐组织。在中国大陆,一般一名乞讨儿童每一个月,能给老板带来3千元到2万元不等的暴利。
作家冉云飞评论说,孩子被出租用来做乞讨谋利,在大街小巷形成了乞讨集团或专业户,这是一种社会怪相。一来,这是贫富差距扩大的结果,二来,是道德沦丧的必然,第三,说明这个社会向上的空间在某种程度上被堵死了,这也应验了血统论所谓的“龙生龙、凤生凤”。也就是说,富人的二代仍然富,穷人的二代仍然穷。
更为严重的是,大人们为了活命或者为了赚更多的钱,拿身心都不健全的小孩儿当他们的“摇钱树”,让孩子们放弃做人的尊严,从而终身落下受歧视的心理疾患。仔细想想,当一个国家放纵毒疫苗、毒奶粉、血铅污染、黑煤窑等方式,来毒害自己儿童的时候,它哪儿还在乎你把孩子出租谋利呢?反正这些受害的孩子,又不是官老爷们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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