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志願軍出國前夕,周恩來和林彪於1950年10月赴蘇聯,11日到黑海海濱休養勝地見斯大林,商談中國出兵朝鮮問題,在要求蘇聯供應出國作戰的武器的同時,也提出請蘇聯向中國提供陸軍武器的製造藍圖,供中國仿造。對此,斯大林未置可否。
1951年4月28日,毛澤東再次致電斯大林說:「鑒於朝鮮戰爭的經驗及中國兵工廠目前生產陸軍步兵武器的能力,我們計畫將來發展兵工廠。通過對該問題的研究,我們得出的結論是:中國兵工廠在武器生產方面必須製造與蘇聯兵工廠相同的產品。只有如此,我們才能滿足國際形勢發展要求。因此,我們急需從蘇聯政府獲得製造各種武器和彈藥,首先是為陸軍製造規定樣式和口徑的步兵武器和彈藥的許可證,這樣我們才能生產同樣的武器。周恩來同志已於去年10月向您提出了這一問題。在今年4月,我們也同扎哈羅夫同志討論過此問題,並請他向蘇聯政府報告這一問題的實質。為了同由您授以全權的有關部門代表討論該問題,我們擬派一個以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總參謀長徐向前同志為首的由6人組成的代表團前往莫斯科。」5月2日,斯大林答覆毛澤東說,「同意供給中國製造蘇軍裝備中現有各種武器、彈藥所必需的藍圖」。5月20日,周恩來向布爾加寧電告了中國代表團的名單和啟程日期。
5月25日,徐向前率中國政府兵工代表團啟程,6月4日抵達莫斯科。經過長時間談判,直到10月18日才簽訂了關於中國工廠獲得生產蘇式槍炮、彈藥特許權和交付蘇式槍炮、彈藥生產技術資料及必要時派遣蘇聯專家給予技術援助的協定,其中規定,可向中國提供陸軍152毫米榴彈炮以下的陸軍通用武器,而較先進的重型武器,蘇方不予提供。有的材料透露,徐向前此行同蘇聯簽訂了有償轉讓8種輕武器製造技術的協議,但因沒能看到協議原文,只能推斷這8種武器指的是步(騎)槍、手槍、衝鋒槍、輕機槍、重機槍、高射炮、迫擊炮和火炮。蘇聯提供的圖紙並不是斯大林復電中所說的「蘇軍裝備中現有各種武器彈藥」的藍圖,而是蘇軍現役中已淘汰不用的武器彈藥的圖紙,移交給中國不過是啟封複製而已,很容易辦到。晒製圖紙也並非難事,儘管那時還沒有複印機,但用感光紙在陽光下晒藍圖或用密封筒熏製都很快捷,完全可在一個多月內把轉讓的圖紙及技術資料準備出來,移交中國,但事實上第一批圖紙運交中國是在1952年下半年,即拖延了大約一年。
蘇聯拖延提供圖紙和技術資料的目的很簡單,就是為了推銷其庫存的淘汰退役軍火。1945年5月蘇軍攻克柏林時,蘇軍員額達到1135.6萬人,戰後復員 850萬餘人,到1948年只剩下287.4萬人,因此大批武器彈藥入庫封存,而現役部隊均已換用了性能更好的新武器。蘇聯答應向中國供應的陸軍武器,包括36個師的步兵輕武器和60個師的全套裝備,基本上都是庫存的舊品,只是安排火車發運的問題。如果中國及時仿製出這些武器,自然就會減少向蘇聯的訂貨。而中國當時已經有了一定的仿製輕武器的能力。
中國從19世紀60年代起便開始從國外引進現代武器製造設備和技術,進行仿製。到中共建政後,1950年經毛澤東批准的年度生產計畫,已有75 毫米山炮和70毫米步兵榴彈炮40門,步槍子彈500萬發,各種炮彈32萬∼37萬發,手榴彈107萬發,信號槍彈20000萬發。徐向前代表團內的重工業部副部長兼軍工總局局長劉鼎、副局長錢志道,都是仿製武器的專家。早在蘇聯提供圖紙資料和生產許可權以前,中國的軍工廠已經按實物測繪圖紙,開始進行仿製了,並於1950年10月生產出了1941式ППШ木柄衝鋒槍,1951年1月生產出了1930/33式ТТ手槍。如果蘇聯很快把圖紙移交給中國,那麼,在朝鮮戰場上,志願軍就能夠大量使用中國自己生產的武器彈藥,而這樣就勢必大大縮減蘇聯推銷其舊軍火的規模。
按徐向前在莫斯科簽訂的協定,蘇聯派出了烏達洛夫等五人專家組於1952年來華,進行了3個月的考察。根據蘇聯專家組考察後的建議,1952年5月 21日軍委擬定了《關於兵工問題的決定》,並於7月報請中共中央批准。按照這一決定,中國將利用蘇聯提供的圖紙生產15種陸軍武器,具體型制有:
槍械6種,即1891/30式步槍、1938/44式騎槍、1943式ППС衝鋒槍、1927/44式ДПМ輕機槍、1943式СГ43重機槍、1930 /33式ТТ手槍、1938式ДШК12.7高射機槍;
迫擊炮3種,即1937式82毫米迫擊炮,1938式107毫米迫擊炮、1938式120毫米迫擊炮;
野戰火炮3種,即1942式76.2毫米加農炮、1943式57毫米反坦克炮、1938式122毫米榴彈炮;
高射炮3種,即1939式37毫米高射炮、1938式76.2毫米高射炮、1939式85毫米高射炮。
蘇聯海軍在二戰中還使用了一種1938年生產的100毫米自動高射炮,但到1948年才在陸軍中裝備這種高射炮,所以第一批轉讓時沒給中國,大概到 1955年才向中國轉讓了100毫米高射炮圖紙。由於翻譯和消化圖紙、資料還需要一段時間,所以實際上中國是1953年才正式開始仿製蘇軍武器的。 1953年當年仿造出1891/30式步槍、1938/44式騎槍、1943式ППС衝鋒槍、1927/44式ДПМ輕機槍、1943式СГ43式重機槍和1937式82毫米迫擊炮等6種蘇式武器。但此時朝鮮已經停戰或接近停戰,這些仿製武器對志願軍作戰能力的進一步改善幾乎沒有發生什麼作用。後來仿製出蘇式37毫米、57毫米、100毫米三種高射炮,其中57毫米高射炮是1955年後才向中國提供的圖紙。85毫米高射炮圖紙蘇聯當時提供了兩種,但50年代中國沒有仿製,到1972年才生產自主研製的85毫米高射炮。
此外,試制槍炮還需要測試場(俗稱為靶場,正式名稱為「軍械科學研究試驗場」,後改稱「常規兵器試驗基地」)。徐向前率代表團在莫斯科簽訂轉讓陸軍通用武器技術資料協議時,也相應地達成了在中國建立武器性能測試場地的協議,中國從蘇聯進口了一批測試設備和儀器,並聘請蘇聯專家來華進行安裝指導。在蘇聯專家的幫助下,經過勘察,選定在吉林省西北白城子與內蒙接壤地區建立測試場地。1954年11月,中蘇又簽訂了協助中國建設軍械測試場地議定書,聘請了蘇聯內彈道、外彈道、彈藥、火炮及輕兵器專家。
相對說來,蘇聯向中國提供飛機製造技術和圖紙要早一些。1950年7月19日,蘇聯即向中國轉讓了蘇式雅克18教練機、雅克11中型教練機和圖2轟炸教練機圖紙。1951年10月中蘇簽訂協議,蘇聯幫助中國改建、擴建、新建6個飛機修理廠。當然,飛機的仿製難度比陸軍武器要大得多。1954年10 月,南昌飛機廠試製成功雅克18教練機,定名為初教5型。不過,其零部件,尤其是螺旋槳(高壓木質),要靠蘇聯提供。雅克11中型教練機和圖2轟炸教練機,中國未生產。1956年中國根據蘇聯1954年轉讓的米格17飛機圖紙進行研製,定名殲5式。1957年在石家莊廠生產出1949年蘇聯研製的安2型飛機,定名運5式。1959年在哈爾濱飛機廠仿製出蘇式米4型直升機,定名直5型直升機;這一年中國還根據蘇聯圖16轟炸機部件組裝出第一架圖16轟炸機,1963年開始仿製,定名為轟6式。另外還有轟5式轟炸機,這種飛機是中國在60年代根據蘇聯50年代末轉讓的伊爾28輕型噴氣轟炸機圖紙,參照實物,自行研製開發的,於1967年定型,名為轟5式。
從1953年3月斯大林去世以後,直到1960年中蘇關係惡化,這段時期蘇聯向中國轉讓技術、文獻資料。從陸、空、海軍常規武器到戰略尖端武器,無論是出售實物還是轉讓技術資料,多屬於蘇軍現役裝備的技術水平,而且門類齊全。除了轉讓技術、圖紙和資料外,蘇聯還幫助設計軍工企業,派遣軍工專家,加速了中國仿製蘇式武器的發展進程。
看中國編者按:但直到現在,中共仍然是在模仿其他國家的武器,沒有自己的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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