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面臨遞解 轉移子女監護權

家住布碌侖的陳先生17歲偷渡來美,為生計高中輟學。13年過去,現是一間壽司店的股東老闆和三個孩子的父親,但幸福生活背後並不平靜。因非法移民的身份問題,陳先生和太太每兩、三個月就要去移民局報到一次,隨時可能被遞解出境,留下年幼子女在美國。夫婦倆為避免被遣送持續努力,向移民局申請重新審核他們的情況,也希望藉此呼籲華裔民眾思考和關注非法移民的身份問題。

陳先生從福建坐飛機偷渡來美時,曾遭海關扣押,後在親戚幫助下被保釋出來。事後,陳先生在2005年一次去外州的旅途中,超速被攔,州警調查時發現其有收到遞解出境令的記錄,於是夫婦被暫押移民局。

此後,夫婦倆每隔兩三個月須去移民局報到一次。據陳先生解釋,美國移民局正在等中國領事館為其簽發旅遊簽證,定期報到可確保當事人在可聯繫範圍內。陳先生表示,移民局不會事先通知當事人旅遊簽證何時已簽發,而是會在當事人報到時,突然扣押遞解。因此,他與太太已提前辦好子女的監護權轉交,一旦被遞解,子女可托給美國親戚照看。

但令陳先生不解的是,雖然他妻子的旅遊簽證早已簽發下來,自己的簽證卻近五年還遲遲沒發放。對此,苗欣律師表示,產生這種現象的原因很多樣,一個可能原因是出現了與陳先生重名的情況,處理起來要花費較長時間,或是背景調查過程中出現了一些情況,因此,等待中領館發放旅遊簽證需要三到五年也屬正常現象。

此外,苗欣律師還表示,偷渡來美的移民收到遞解令,也可由不同原因產生。有一種情況是移民案件中常出現的,那就是因缺席判決收到遞解令。若是因缺席判決收到遞解令,當事人是有機會申請重新開案的。缺席判決也分不同情況,一種是當事人知道或曾收到上庭通知但選擇不上庭,另一種是不知道曾有上庭通知導致沒有上庭。當事人要根據具體情況聘請律師來處理。

陳先生覺得華裔應多去瞭解被遞解出境時,如何保護自己和家庭,同時呼籲華人反思、探討現今非法移民的身份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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