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改中的三批地主

一九五0年六月, 中共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 繼承解放區的做法, 規定每一個村子無論大小都要進行土地改革, 當年八月中共就公布<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份的決定>, 隨即各個村莊分別成立農會, 按地主、富農、中農、貧農、分階級成份, 那到底是那些人被劃為地主了呢? 他們的情況又是怎麼樣的呢? 我們將近年下鄉調查出的信息作了一次整理, 綜合他們的共同點, 可分為三批:

第一批, 也就是一九五0年十二月土改試點到一九五一年第一次土改的那一批, 他們大部分都是佔有二、三十畝耕地, 比每戶的平均數多六成左右, 通常會請幾個幫工, 房屋的漂亮程度一般, 由於善於耕作, 他們的產量一般要比其他人高, 所以積累大量的糧食, 故此都有一個釀燒酒作坊或營商, 旨求再次增值, 除農技知識, 他們的其他知識水平都不高。

第二批, 也就是一九五二年五、六月第二次土改的那一批, 多由中農上升地主, 他們佔有十多畝的耕地, 剛好是每戶的平均數; 房屋比較上豪華; 他不怎麼慬耕作, 都有請幫工, 家境中上, 但都捨得投資教育, 出讀書人, 為村中紳士, 出國也多。

第三批, 也就是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土改複查那一批, 也是最冤枉的一批, 赤裸裸為了階級鬥爭的需要, 因為村中第一、二批的地主都死完了, 得重新找一個地主, 塘中無魚以蝦為大, 他們大都是比別人多出了一畝幾分地, 房屋比別人漂亮一點就成了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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