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隊長隱匿證據致使張振風被錯判死刑

【看中國記者金曉剛綜合報導】刑警大隊副大隊長隱匿證據致使張振風被判處死刑。3年前,河南商丘村民張振風因涉嫌入室搶劫、強姦案被警方逮捕。2008年底,張振風被判處死刑。2010年8月,該案真凶被擒,張振風獲釋。當年曾進行的DNA鑑定已排除其作案嫌疑,但當地刑警副隊長隱匿了該項證據。

欲加之罪,一審被判刑

2007年4月22日,柘城縣公安局接到洪恩鄉某村一名女村民的報案,稱4月21日23時許,4個蒙麵人將其家中院牆扒開一口子、手持鋼管、砍刀闖入屋中,其中3人將其輪姦,而後搶走83元現金。搶劫得手後,4人騎著大架摩托車消失在茫茫夜色中。

2007年6月3日下午,張振風因涉嫌入室搶劫、強姦被柘城警方抓獲。次日,「根據他的交代」,張的「同夥」——鹿邑縣村民郭新魁、郭輝等被抓獲。

2008年11月,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張振風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郭新魁、郭輝被判處無期徒刑,劉傳軍、劉超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張振風等5人分別提出上訴。2009年8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發回重審。但重審至今沒有開庭。

中國青年報報導,7日中午,記者在郭新魁的家中見到了他。當時,他剛剛和前來祝賀他獲得新生的朋友吃完飯。郭新魁對記者說:「我沒做過的事,打死也不會承認!」

記者問:「你有沒有被刑訊逼供?」「你比我聰明,這個事還問我?」郭新魁答。

刑警副大隊長隱匿重要證據

一個月前,張振風案出現重大轉機。因其他犯罪入獄的王銀光被查出是強姦、搶劫案的真凶,王銀光交代了一同作案的王長林和王獻志。

事實上,這是一起本可避免的冤案。劉傳軍的辯護人呂繼超仔細分析了當事人被定罪中存在的問題。如,本案5個被告人涉及案件14起,許多案件的主要事實方面是模糊不清的,特別是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不清,搶劫案參與的人數不清。

呂繼超特別指出了本案的荒誕之處:沒有被告人去辨認犯罪現場的辨認筆錄,怎麼能證明被告人到過犯罪現場呢?受害人王某怎能辨認出蒙著臉部的人?並且,他在前面的筆錄中說沒看清被告人,後面卻又說看清了並辨認了出來,這明顯是不真實的。

據要求匿名的知情人士介紹,張振風等5人因涉嫌強姦、搶劫犯罪歸案後,柘城縣公安局曾對5人抽血,與受害人體內殘留的精液進行DNA鑑定。鑑定結論已排除了5人的強姦犯罪嫌疑,但該結論被余鵬飛隱匿。

據中國青年報消息,現任柘城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余鵬飛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原因是「隱匿重要鑑定結論」。

2008年11月,張振風等5人一審被定罪判刑後,5人分別提出上訴。

2009年8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發回重審」,並建議公安部門補充DNA鑑定。隨後,檢察機關撤回起訴。隨後確定「張振風等5人涉嫌搶劫、輪姦的犯罪事實不能認定」。

政法委要求律師及家屬遵守「三章」

9月8日中午,代理此案的一名律師在電話裡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幾天前,一名自稱柘城縣政法委的人給我打電話,讓我做被告家屬的工作並約法三章,一是出來後不能上訪,二是不能接受媒體採訪,三是不能提出國家賠償。」

此案件後,張振風等5人的家屬和本案的3名代理律師無一例外地拒絕記者媒體的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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