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斃貪官與否毫無實際意義

最近中共的人大擬廢除十三種罪名的死刑,同時對於貪污受賄罪要不要廢除死刑也展開了激烈的討論。於是,網路上此類討論甚為激烈,正反兩方面的言論皆林林總總。以筆者看來,對貪官貪污受賄要不要廢除死刑一點現實意義也沒有。

首先一點,中國的刑法規定對貪污受賄罪最高刑可判處死刑並沒有對貪官有什麼約束力。已經曝光出來的大貪官們幾個人因為刑法有死刑的規定就不敢貪了不想貪了?原安徽省副省長貪污受賄不到五百萬即被執行槍斃。原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成克傑也被執行死刑。槍斃之後,中國的貪官們因為黨的「鐵面無情」而受到了教育了嗎?中國的貪官就少了嗎,從此不敢再貪了嗎?在筆者可以觀察到的現實來看,槍斃貪官幾乎沒有起到警示作用。在貪官們看來,被查處只是政治路線沒站對,只是自己運氣一時不好的緣故。幾乎百分之百的官都是貪官,為何自己就不貪了呢?

其次,因為沒有了死刑,貪官們就更貪了嗎?不太會。凡貪官,他就是要貪,就是要以既往的形式在貪,按照一定的速度一定的規律在貪。貪官們往往都養尊處優,不要說槍斃,就是坐牢也是他們承受不了的。他們貪主要是出於不可能被查處的考量。而在中國,貪官們普遍認為法律是不如政治可靠的,只要中共還這麼腐敗,就沒有擺不平的事兒。即使出了什麼事,只要肯花錢,什麼反貪局紀委都可以擺平的。為此,許多貪官提前買關係,提前與更大的官與紀委、檢察院搞好關係,一旦有事就花錢疏通。貪官們把錢送給了上級上上級的主官,那麼關鍵時候,大官的一個電話不就解決問題了嗎?再說更大的貪官收了人家的巨款後,如不當保護傘,豈不是把自己給拖出來?所以,大家都坐在同一條船上,有難就得同當。目前的中國反貪是比任何一個朝代都難。封建王朝一個巡按即可反貪,可現在的中國呢?哪個高官說要反貪就可反貪?現在無官不貪,自己去反別人貪,那麼不會自己被那貪官更大的保護傘給反貪了呢?所以刑法如何的規定對貪官貪的數額貪的速度貪的方式等幾乎不會有太大的影響。

要消除貪官靠的根本就不是刑法是如何規定的,而是一個好的制度。如果中國有了新聞自由有了言論自由,有了反對黨,那麼貪官們還敢那麼肆無忌憚地貪嗎?筆者相信在美國那樣透明的社會裏,即使對貪污受賄只有幾年的有刑徒勞,恐怕仍然沒有多少官員願意去貪願意去冒坐牢的風險。如果中共能夠讓反貪部門垂直管理,那麼相信反貪的力度就大許多。一個地方誰腐敗,這個地方的反貪機構不是最清楚嗎?可是當地只能反小官的貪而不能反最大的官的貪,而最大的官往往是最腐敗的官。人事都在他手裡,誰敢反他?中共腐敗到現在這種程度,連反貪機構垂直都不敢,說明什麼呢?說明中共所謂的反貪只是欺騙老百姓的鬼把戲而已,根本就不想或不敢反貪。真想反貪,那就反共。把中共這個有史以來最貪最惡的大魔王徹底從地球上消滅掉,才有可能實現社會風氣的根本好轉。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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