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溫哥華喝酒招來火眼金睛的警察盤問(組圖)

前幾天,帶倆寶去UBC大學裡面的一個Museum,出來看時間還早,就去了一個去年夏天一直泡在那裡的一個海灘。

坐在海邊的沙灘上,挺舒服。倆寶和寶爸忙著堆城堡,俺忙著東張西望看熱鬧。這個時候,看見不遠處過來了一個騎摩托車的騎警。這摩托車能在沙子裡騎,真帥,於是拿起相機拍了一張。

過了幾十秒,後面又來了一個騎警,還是女的,更帥。只見倆人不約而同的停了下來,並且回頭張望。順著他們的目光望去,幾個年輕人聚在一起邊吃邊聊。這個時候,從另外一側又過來了一個騎警,這次,逕直開到了那幾個人面前。我開始還沒反應過來,以為這樣興師動眾莫不是要抓什麼罪犯不成。只見騎警下了車,用手指了指,嘴裡說了些什麼,然後就動手去翻了翻他們的背包。這時候,我才發現幾個小夥子手中拿著玻璃瓶子,只見他們迅速將瓶中的液體倒掉,原來,是他們手中的啤酒把警察給招來了。

要說也奇怪,去年一夏天去過無數次這個地方,別的海灘也去過不少,可從來沒見過警察呢。想想別的地方也是,包括在路上,平時都看不到警察,但是一旦有事情,警察都不知道從哪裡馬上就竄出來了。也真佩服他們的火眼金睛,怎麼就能看出來問題呢。或者老外都愛多管閑事(呵呵,小老外也不例外呢),有人舉報?

對於公共場所的飲酒限制,加拿大很嚴格。上面這張圖右側的標誌就有一個很明顯的禁止酒瓶的標誌。

記得前些天去維多利亞,我吃飯的餐廳另一側就是酒吧。當時倆寶吃晚飯就跑過去跟著看球賽,就站在門口的過道位置,結果不一會就被轟了出來,說要19歲以上才行。

而我們平常吃飯的餐廳,很多也不供應酒類。一般只有酒吧和有酒牌的餐廳才允許出售酒類。而且,即使是酒吧,如果你看到客人已經喝醉了,如果再給提供酒類,也將面臨指控,輕者罰款,重者可能還要吃官司。而出售酒類的人員,還需要有執照才行。

對於不遵守法規的人,溫哥華從今年開始調高了處罰額度。比如:

從1月1日起,違反卑詩省酒精法者,包括公共場合喝酒、未成年飲酒或在車上持有已打開的酒瓶等,罰款將大幅提高兩倍到四倍。

以在車上持有已打開的酒瓶為例,罰款將從現今的58元調漲到230元;而未成年飲酒、賣酒給已經酒醉者或是公共場合買酒等,罰款則從115元漲到230元。

好了,喝酒的事情馬上隨著警察的離去就告平息了,看來,警察只是警告一下,並沒有罰款之類的處罰。倆寶還是接著玩他們的遊戲。看,這是他們搭建的地下停車場,先挖了通道,然後上面再蓋上一層樹枝,很快就完成了。可以把車開進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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