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軍官通匪未遂 台商判刑
士林地檢署今年二月指揮調查局偵辦,起訴時求處一年六個月以上徒刑,合議庭考量被告教育程度丶家世丶學識俱優,犯行所獲取的利益有限,犯罪手段平和,犯後自白並深表悔意,態度良好,讓他緩刑自新,附帶繳給國庫二十萬元罰金。
判決書指出,臺灣與"大陸地區"的政治丶軍事情勢仍屬敵對狀態,何的行為已嚴重危害國家安全,損及我國利益;但判決書也指出,何志強對兩岸情勢有獨到見解與理想,曾寄信給比爾蓋茲丶總統馬英九提出建言,"人格特質較為理想化",法官相信經過此案,何嫌應會知所警惕而不再犯。
庭訊時,何志強坦承九十六年赴中國北京丶天津經商,接受中共國安人員孫東丶張樹軍等人多次邀宴和返臺經費補助,從事收集丶刺探我國公務機密,並設法遊說趙姓軍官轉投中共,從九十七年十二月至今年二月間十一度與趙見面,爭取趙的"合作合同"。
何志強曾向趙開口索討藏獨丶法輪功丶對日政策丶外交方向丶秘密外交丶賄賂中南美國家丶國安局海外及中國布建人員名單丶國安局通訊衛星路由丶局內人員名單丶第五處轄下五組負責職務等機密情資,允諾可獲數倍退休金或一萬至二萬美元酬勞,並可安排中方人員和他第三地見面談合作,但都被趙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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