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涉年齡歧視 員工控訴成案(圖)

網路巨擘谷歌(Google )一名54歲員工,控告公司因年齡歧視將他解雇,獲加州最高法院裁定案件成立,法界與媒體認為這是員工一大勝利,可能有更多員工對公司提出類似訴訟。

加州最高法院法官一致裁定,初審法院駁回瑞德(Brain Reid)的控訴是錯誤。瑞德在2002年受聘為谷歌工程作業部主管,但兩年後在他54歲時,被告知與「公司文化不合」,因而遭到解雇。

前天的裁定確定上訴法院的判決,認為初審法院錯誤駁回訴訟,表示初審法院應該將瑞德同事「脫口而出的言論」(stray remarks)納入考慮,包括叫他「老傢伙」(old man)和「老古板」(old fuddy-duddy)等,這可視為年齡歧視的證據。

這項裁定表示法院須審理此案,谷歌發言人彼得森(Andrew Pederson)在電郵聲明中說:「瑞德不是因為年齡遭到解雇。我們期待在法庭上證明,瑞德遭解雇是出於合法且無關歧視的原因。」 瑞德聲稱,他在谷歌時,常淪為38歲副總裁調侃的對象,遭批評想法「過時」、「舊到不能用」,還說他「緩慢」、「糊塗」、「遲緩」、「嗜睡」。

加州最高法院處理的爭議點在於,聯邦法院的一項準則是否適用於加州員工遭歧視的案件上。根據這項準則,法庭不理會非決策同事或與決策過程無關主管「脫口而出的言論」。

「華爾街日報」(Wall Street Journal)報導,在加州與其餘地區,許多公司都利用這項「脫口而出言論」的準則,在簡易判決階段打贏與歧視相關的官司,加州最高法院這項判決,意味員工獲得非常重大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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