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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打人沒錯,錯在打了領導夫人?

 2010-07-21 06:3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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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錯門」,就是強權力與弱權利背景下的一出烏龍。官員家屬似乎是可以受到權力的庇佑,但是在「強權力、弱權利」背景下,他們也有可能成為失控權力的受害者。

6月23日上午,湖北省政法委綜治維穩辦某領導的妻子陳玉蓮到省委辦事,省委大院突然衝出6名便衣警察,不由分說,在大門口對陳玉蓮圍毆16分鐘。事後警方稱打錯人,「純屬誤會」。有網帖則稱,公安便衣是把領導家屬當做上訪對象給暴打了。公安領導前去醫院道歉說「沒想到打了你這個大領導的夫人」。有人當場反問,「領導的夫人不可以打,那老百姓就可以打了?」

「打錯門」真夠烏龍,首先是因為人民警察在省委門口公然違法施暴。省委大院,應該是一省範圍內具有最高政治權威的場所,本應該是「法治首善」之地,一切公職人員包括警察本應該嚴格遵守法律才是,一切守法的公民在這裡應該最安全才是。但是,從湖北省委大院衝出的六名干警,出手不遜,見人就打,完全是「黑社會」的做派。在女事主陳玉蓮及其他人講明身份的情況下,6人仍不住手,還叫囂「即使是省長夫人也照打」!據記者調查,打人的6名警察是公安部門設在省委大院的「信訪專班」人員,他們的職責是維護治安秩序,如一旦發生衝擊省委大門,由他們來維持治安。58歲陳玉蓮僅僅是來省委辦事,連上訪都不是,更不用說擾亂秩序或「衝擊」省委,卻突然遭此毒手。六名警察到底履行的哪門子職責?退一步說,即使是群眾來省委上訪,就應該不由分說先暴打一頓?「打錯門」發帖者分析說,打人是「正常的」,只不過今天打錯了,所以是「誤會」。 「信訪專班」的名頭如果真的暗含這種殺機,它本質上就是法治恥辱的標籤,政治權威的公信將遭受重創,因為它似乎是在默許對上訪者直接施暴,即使是在省委門口。

「打錯門」夠烏龍而且遭受嚴重質疑,還因為警方事後所謂「誤會」的說法。「沒想到打了領導夫人」的說法讓人產生強烈質疑:領導的夫人不能打,即使錯打了,也會及時糾正並道歉,但如果是普通老百姓,打了就白打或者就該打?廳級官員的夫人被錯打,各方的確夠重視,公安去醫院道歉,政法委數位領導查看打人錄像,當事六警察也不斷找被打者乞求高抬貴手。但是越是這樣,受傷者家屬就越是質疑:如果一個普通人被打,他們能這麼重視嗎?

家屬及網民質疑,完全是因為我們公權部門大量存在「區別執法」行為,一些執法者首先要看執法對象是不是有權力背景、是否有錢有勢。如果對方有背景,執法就會謹慎許多。如果對方是平民百姓,就無所顧忌甚至執法犯法。近來媒體報導了不少警方掃黃的新聞,「小姐們」或者被公布裸照、姓名,或者被繩索牽縛遊街,毫無尊嚴可言。賣淫固然違法,但警方公然踐踏公民尊嚴、執法犯法,也令人震驚!公安為什麼敢這麼做?無他,正是因為小姐屬於社會底層,無權無勢,肆意踐踏就是了。我們大概都不會同意將湖北省委門口便衣警察打人視為「執法」,但是不管警察是否在正常執法,違法施暴背後的「區別對待」邏輯是一致的。

「區別對待」、違法施暴,其背景則是「強權力、弱權利」的社會現實。不受制約的權力無所不能,張牙舞爪,十分強大;而公民的權利卻沒有得到有效的保障,與強大權力相比相當弱勢。權利不能有效監督權力,反而會受到權力的傷害。「打錯門」,就是強權力與弱權利背景下的一出烏龍。官員家屬似乎是可以受到權力的庇佑,但是在「強權力、弱權利」背景下,他們也有可能成為失控權力的受害者。因為他們首先也是公民,他們的公民權實現也要依托既有的制度環境。他們受到的權力庇護,但也會暫時失效。相反,如果普通公民權利得到嚴格保障,領導夫人被錯打的烏龍就不會發生。所以還是老話,當前制度建設的重點就是,制約權力、保障權利。

20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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