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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的「間諜犯」

 2010-07-19 05:0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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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夏天,我因為反對當局動用軍隊殘酷鎮壓學生運動,遭法院判決犯有「反革命宣傳煽動罪」,送到湖南省第一監獄(現為「湖南省赤山監獄」)服刑。在這裡,我耳聞目睹了無數隻有社會主義中國才有的荒唐,「間諜犯」江宜教即是其中之一。

江宜教,湖南茶陵人,1942年出生,小學二年級文化。其父江熹,抗戰時棄筆投戎,入國民黨部隊。1949年中共奪取大陸政權,江熹隨潰敗的隊伍逃亡臺灣,遺少妻幼子於鄉下老家。其後,江熹在臺灣國民黨軍隊從事情報工作,退休時,為少將軍銜。自江熹去海峽那邊後,其留在大陸的妻子和孩子受盡貧困屈辱。在那場餓死數千萬人的人為「災荒」中,江宜教的母親撒手人寰。江宜教本人風裡來雨裡去,在歧視、冷眼、飢餓中長大成人,娶妻育子,有了一個家。如果毛澤東晚死10年或20年,與臺灣老死不相往來,江宜教或許就和中國成千上萬的「黑五類」子弟一樣,在已經習慣的高壓下繼續逆來順受俯首帖耳,於細水長流的苦難中了此殘生,而不會有風雲突起的橫禍在前邊等著他。

20世紀80年代初,鄧小平主宰中國。此時,當局搞統戰,對臺灣黨政軍高官極盡拉攏。於是,退休定居於香港的前少將情報官江熹,在湖南地方政府的熱忱歡迎下,得以有幸回了一趟大陸老家,與分別30餘年的兒子相見。二人兩眼相對,淚水漣漣,說不盡的人間悲歡離合。

之後,江熹回到香港,父子時有通信。1983年春,政府截獲了江宜教給其父親的一封信。信中,除了親人之間的情感敘說外,江宜教竟然憤憤抱怨當地鄉政府官員如何腐化,如何欺壓百姓。於是,趁著「嚴打」風暴,當地法官驚堂木「啪」的一拍:「江宜教通過其父親介紹,加入臺灣間諜組織,積極為其收集提供情報,構成間諜罪,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飽嘗人間艱辛的江宜教從小未得到過父愛,反在不惑之年,因為父親是國民黨特務,而莫名其妙地成為「間諜」,蒙受牢獄之災。

筆者認識江宜教是1994年,在監獄的犯人醫院。江骨架粗壯,氣力過人,在醫院專搞勤雜,洗被子、掃地、沖廁所,樣樣都干,從不皺眉喊累。只是有時一個人在房間裡悶坐,大約是突然想起自己一生的坎坷遭遇、無辜的冤屈,突然間就會把監房的鐵門踹得雷鳴般嚇人,且伴以眾人多聽不懂的茶陵鄉下話大聲怒吼。有人說他是在罵共產黨,有人說他是在罵監獄管教,也有人說他是在罵自己父親,但究竟緣何會如此狂暴,沒人說得清。每到這時,醫院管教就說他是精神病犯了,習慣性地指使六七個牛高馬大的囚犯把他掀翻在地,拳打腳踢,然後用索子加鐵鐐死死捆綁住,再施以電療。電流擊打江宜教肉體時所發出的「滋滋滋」的恐怖聲,至今尚時不時在我的夢中驚現。然江宜教耐力極強,雖然臉青鼻腫的,可到了第二天,往往就恢復得如無其事,該幹什麼依舊幹什麼。

在醫院,幾乎所有的囚犯都不相信江宜教會是什麼間諜。從情理上講,江宜教的父親是退休的前國民黨高級情報官員,卸任後,他不可能那樣傻,把呆在大陸吃了幾十年苦的兒子再往隨時都會殺頭、坐牢的路上推;何況現代科技如此先進,臺灣國民黨間諜組織發展這麼一個沒有文化,連講話別人都聽不懂的鄉巴佬做成員,豈不是天方夜譚?他能接觸到什麼情報啊。

一天,江宜教把我引到他的房間,從箱子底層鄭重地拿出一封用好幾層塑料紙包裹著的信,那是他父親最近寫給他的。信中說:「湖南省地方政府最近來函,邀請我再次回家鄉觀光探親,我在回信中表述了我的一片忱忱愛國之心,願為家鄉的進步發展做出個人的努力。同時我亦向他們解釋你並未加入臺灣間諜組織,懇求政府盡快釋放你出獄……」果然,這年9月,即江宜教入獄12年後,他的刑期由漫無邊的無期減刑為11年(由減刑即日再坐 11年監獄)。1997年,其後不過兩年,江宜教被批准「保外就醫」釋放回家。

令人未想到的是,2001年江宜教竟然被終止保外就醫,再次被收監了。他自己雖然感到不可理解,但卻也沒有什麼特別的不安或痛苦。問這幾年在家裡幹何事,他說就埋頭種莊稼;問他父親是否回過家,他說沒有,只和妻子去深圳與父親見過兩次面。不過江宜教特別燦爛地笑著說,去年他把破爛的舊木板房拆掉了,蓋了一棟兩層樓的「小洋房」,兒子、媳婦、孫子住樓上,自己兩口子住樓下,比起過去簡直是到天堂了。問他花了多少錢,他說七八萬,全是父親在深圳見面時給的。在村頭的小溪邊或山坡上,有一棟屬於自己的磚瓦房,風來了不怕穿堂,雨來了不怕滴漏,住在裡邊安穩無憂,在農民的觀念裡,無疑是最幸福最快樂最值得驕傲的事。房子修好了,人生最大的一樁心願了卻了,沒有了後顧之憂,他安心地等著余刑的完畢,然後回去與家人一起享受住「洋房子」的融融其樂。江宜教的臉上再也看不到囚犯們慣有的那種沉悶抑鬱,踹鐵門大叫大罵的衝動也消失得無影無蹤。

然未料到最後卻又出了一個讓人目瞪口呆大跌眼鏡的插曲。2002年4月,江宜教突然被湖南省株洲市茶陵縣檢察院返押回當地。一年之後,當他再次扛著被子回到監獄時,他的刑期又齊刷刷多出了6年。加刑的理由是他犯有新的間諜罪。為什麼呢?株洲市中級法院的判決書如是寫著:「江宜教在保外就醫期間,向臺灣間諜機關索要補償,其父江熹在深圳親自給其港幣八萬餘元……」該判決一未認定江宜教向臺灣間諜機關寫過信,二未認定江宜教與臺灣間諜機關通過電話,三未認定提供任何情報,卻胡亂斷定,退休定居於香港的父親到深圳給他兒子的八萬港幣是江宜教向臺灣間諜機關索要的補償。如此判案,實在是指鹿為馬的趙高轉世。而且,退一萬步講,即使這筆錢有根有據確實是臺灣間諜機關補償給江宜教的,按照中國現行刑法也與「間諜罪」風馬牛不相及。刑法第112條白紙黑字規定:間諜犯構成要件必須是或者參加間諜組織,或者完成間諜機關交給的任務,或者給敵人指示轟炸目標。而這三種行為在江宜教的判決書中絲毫未涉及。一個沒有任何法定犯罪的公民,竟然被堂而皇之地認定有間諜罪,足以見中國司法界視法律如兒戲。

江宜教1983年被判「間諜罪」,他氣憤至極,當場就將判決書給撕掉了,故我無緣讀到原判決書。那次雖然刑期重得離譜,然而是否完全屬「莫須有」,之前我一直還不敢肯定。然而他的第二份判決書,「欲加之罪」洶洶然跳躍於紙上,我由此斷定江宜教間諜案自始自終都是荒唐的。我突然明白,他如此反覆地蒙冤,完全是在代他父親受報復與要挾。大陸當局要他父親為「臺灣和平統一」大業效力,而老人卻不願按官方意圖「效力」,於是江宜教便成了畸形制度下的犧牲品。

我出獄快要兩年了,不知江宜教這個「間諜犯」如今在監獄裡生活得怎麼樣——他已經是快70歲的老人了,已經不起荒唐的折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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