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會議:表決機器人
【看中國甄貞綜合報導】2010年6月9日,中央紀委印發了關於對用公款出國(境)旅遊及相關違紀行為的規定,對於組織用公款出國(境)旅遊者,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用公款出國(境)旅遊的,責令其退賠用公款支付的各項費用。是,看了這個規定卻難免讓人產生疑惑中共「只打蒼蠅不打老虎」,難道公款出國旅遊花的都是「黨費」?
「只打蒼蠅不打老虎」
在國家預防腐敗局推出《制止公款出國(境)旅遊專項工作調查問卷》一個星期後,中央紀委就頒布了針對公款出國的紀律解釋。紀委在文件中明確提出,組織公款旅遊的人最高可開除黨籍,情節較輕的也會被撤銷黨內職務或留黨察看。
這份文件還定義:「公款出國(境)旅遊行為,是指無出國(境)公務,組織或者參加用公款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費用,到國(境)外進行參觀、遊覽等活動的行為;其中包括無實質性公務,以考察、學習、培訓、研討、招商、參展、參加會議等名義,變相用公款出國(境)旅遊的行為。」
中國近兩年來多次頒布文件打擊公款出國旅遊,國家預防腐敗據6月22日在網上推出的有關制止公款出國旅遊的問卷調查也頗受矚目。根據國家預防腐敗局4月1 日發布的數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在去年初聯合發布《關於堅決制止公款出國(境)旅遊的通知》後,中國官員因公出國人數大幅下降,節約經費 16.31億元。
數據還顯示,2009年中國共查處公款出國(境)旅遊案件165件,涉案人數634人,其中187人受到黨紀政紀處理,追繳涉案金額988萬元。不過有分析人士質疑受到處理的多是地方小單位和國有企業,讓人懷疑當局的制止公款出國旅遊行動是否「只打蒼蠅不打老虎」。
公款出國旅遊花的難道都是「黨費」?
「相關部門」對公款出國(境)旅遊及相關違紀行為進行規定,是個好事。可是,看了這個規定卻難免讓人產生一個疑惑:難道公款出國旅遊花的都是「黨費」、損害的都是「黨」的利益,與國家和納稅人無關?否則的話,為何自始至終皆為「黨紀」約束,卻未見「國法」和公民監督的身影呢?
「三公」消費早為廣大人民所深惡痛絕。雖然「三公」消費的具體數字作為最重要的「國家機密」之一一直被保守得很好,然而,誰都知道這必定是一個大得極其駭人的天文數字。為什麼「三公」消費屢禁不止?大家都知道監督制約機制的不透明尤其是懲處偏軟偏輕是其中的重要原因。組織公款出國(境)旅遊者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也不過是開除黨籍而已,這能有多大的威懾力呢?至於「責令其退賠用公款支付的各項費用」云云,更是似乎有「無厘頭」之嫌了。
有人曾經提出,「三公」消費其實是不折不扣的貪污行為,理應以貪污罪論處。果真如此的話,何愁「三公」不除!即使再退一步,不追究「三公」消費者的法律責任,但一旦發現便開除公職、直接砸掉其飯碗,估計某些公僕就會收斂多了。可惜的是,現實當中「黨票」竟能成為腐敗份子的「安全帽」和擋箭牌,怎不令人唏噓!有分析人士認為:黨紀已代替了國法,國庫黨庫早是一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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