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國家,紙是用來包火的

中共的警察和法官是越來越牛B了。這不,福州市中級法院把三個網民,範燕瓊、游精佑、吳華英以「通過網路誹謗他人」的罪名判了刑。按法律講,誹謗罪的受害對象應該是「自然人」,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對象。那麼這三個網民誹謗了誰呢?法官和警方以及檢方都答不出來。

你跟它講法律,它跟你耍流氓。福州法官是把這個運用到了爐火純青的地步,寧可擔著法盲和司法不公的罪名而執意宣判公民有罪。這是不是和當地警方懼怕事實真相而極力打壓發帖人有關,我們不得而知。我只看到了司法制度的無比腐敗。一些執法犯法的狼,我們有什麼理由相信你們?

這個案子裡,警方說自己澄清了事實,理由是警方召開了新聞發布會,公布了嚴曉玲系「輸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剋死亡」。而這三個網民依然發帖稱「嚴曉玲系警匪輪姦致死,先後兩次指名道姓、併發布文章到網際網路上」。所以說三位網民誹謗了警方,損害了政府形象及政法機關的執法公信力。

提到新聞發布會,我不禁想起三鹿集團在新聞發布會上說,三鹿奶粉中的三聚氰胺是不法奶農添加的。證監會在新聞發布會上信誓旦旦的講,不漲印花稅,沒過幾天半夜裡漲了。國家發改委開新聞發布會時說,不漲油價,沒過幾天,漲了。還有,昆明警方在新聞發布會上說:刑鯤用一元錢紙幣開手銬,用鞋帶上吊自殺死。

這都是當權者們在新聞發布會上幹的事情,這就是政府形象及政法機關的「執法公信力」的體現。

還有什麼躲貓貓死,喝開水死,睡覺死,洗臉死等等層出不窮的死法,如果你們覺得需要,也可以開新聞發布會,難道你們認為老百姓會相信你們的說法?

也許,警方的所謂公信,就是公眾普遍都不相信的簡稱。

我非常佩服這些傢伙的智商,大約他們認為,殺了報曉的公雞,黎明就不會來臨了。只要堵住一兩個網民的嘴,人們就不會追問事實真相了。他們可能還覺得,他們執政,他們手裡有權力,所以他們就代表了法律,於是乎,他們就可以用紙來包火。

http://bbs.secretchina.com/viewtopic.php?f=31&t=8196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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