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就是一個普通的受賄,沒有利用職權整人,沒有人命,沒有給國家造成損失,比他受賄多得多的人都沒有死,憑啥判文強死刑?我要上訴!」
文強妻子的180度急轉彎
——辯護律師眼裡的周曉亞
本文背景:周曉亞,原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文強的妻子。作為重慶市天然氣公司協會的職工,周曉亞在退休後,一直在打理家中的財物。她和他人合夥做過煤炭生意、承包工程,還曾將一些錢轉移給其弟在民間放貸。
在和文強共同受賄一案案發後,周曉亞歸案後表現得主動積極,首先把受賄的事實和贓款的去向做了交代,對共同受賄部分全部承認並在法庭上說「文強不如 狗」。然而,在得知文強一審被判處死刑,自己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後,周曉亞在二審時,將一些受賄行為大包大攬,稱她收受的很多財物及房產文強不知情,屬她 一人所為,極力為文強開脫。
對於周曉亞180度的變化,其辯護律師倪澤仁為本刊解讀了其中的曲折詳情。作為北京著名刑事辯護律師,倪澤仁曾執教於國家檢察官學院。2001年至 2003年,倪澤仁受最高人民檢察院指派,曾擔任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分管批捕、起訴的副檢察長。
如履薄冰的辯護委託
2010年1月1日,酣睡中電話驟響,來電地點顯示為重慶,頓時我心頭一驚,睡意全無。
剛剛結束了世紀大案「億霖傳銷」和「山西潰壩」案件的辯護工作,我又接受「重慶打黑」系列案中文強妻子周曉亞親屬的委託,擔任她的辯護人。
2009年12月12日,李莊因涉嫌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觸犯《刑法》第306條,被重慶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刑事拘留。次日,經江北區人民檢 察院批准,被依法執行逮捕。李莊案中,媒體網路給「重慶打黑」系列案件中從事辯護工作的北京律師形成了強大的輿論壓力。律師們只要聽說誰將前往重慶,總要 送以善意的叮嚀:小心點。
作為專業的刑辯律師,我每天聽到、看到身邊發生如此多的案件,代理一些極為敏感、甚至被媒體狂炒失實的案件,這究竟是一件好事,還是壞事?前車之鑒告訴我,代理這種案件,有可能被媒體網路推到浪尖,大出風頭,但更多的是被媒體網路唾罵不止、摔到谷底。
不過,作為一名律師,無論如何不能在當事人求助法律幫助的時候,以個人安危和意願而婉言謝絕。
一個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面對強大的國家司法機關,在長達一年的訴訟期間被關押在看守所,與世隔絕,處於一種「二比一」的強制困境。
這時候,律師更有義務代表其家人「探親撫慰」,並為其提供法律幫助。因為,此時此刻,他們已經成為弱者。正是如此,世界各國刑事訴訟法才為這些犯罪嫌疑人設置了如此多的救濟程序和訴訟權利。
不過,接待周曉亞的委託人那天,雙方談話前的「怪誕舉止」,讓我每次回憶起來,還是覺得既好笑又無奈。
當時,我住在重慶某酒店。委託人進房間後,先將自己手中的3部手機的電池板摳下,放進洗手間,並用浴巾掩蓋好。我也按照如此「程序」做好準備。隨 後,雙方的談話開始。由此可見,李莊案帶給律師界特別是刑辯律師的後遺症是多麼的嚴重。不少律師在會見中的言辭也表現出躲躲閃閃,這不敢說,那不敢做。
2010年1月25日,我接到了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發來的《出庭通知書》。周曉亞受賄一案,定於2010 年2月2日9時30分在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大審判庭審理。
根據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的《起訴書》,此次開庭審理的被告人有文強及其妻子周曉亞、重慶市公安局刑事警察總隊原副總隊長黃代強、重慶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總隊原副總隊長趙利明、重慶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原副總隊長陳濤。
上述5名被告人被控涉嫌受賄等多項罪行。本案審判長為刑一庭庭長,出庭公訴人為「十佳公訴人」麼寧等3人,5 名被告人均委託了辯護律師。
根據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將持續5天。
庭審中的周曉亞
2010年2月1日上午,我還在北京房山區人民法院代理2008年襄汾尾礦潰壩事故案中襄汾縣公安局原局長韓春喜一案。結束工作後,我於當晚趕赴重慶。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坐落在渝中區南紀門,這裡足以體現老重慶的街巷風貌和百姓生活。那幾天,這裡異常熱鬧,法院門口擠滿了伸長脖子窺視法庭的人們,附近賓館住滿了來自全國各地近百家媒體的記者,法院周邊擁擠的「蒼蠅館子」 裡座無虛席,坐滿了操著不同口音的斯文食客。
作為周曉亞的辯護人,我已經在法庭上坐了4天,包括晚上的3小時,被告人周曉亞對檢察機關指控其與丈夫文強共同收受800餘萬元賄賂的事實統統承認,但被告人文強卻說「老婆收錢後,大多數沒有告訴我」。
2月6日,庭審將進入法庭辯論階段。趁著5日下午對其他被告人的舉證質證機會,我坐在賓館裡趕寫自己的辯護詞。
當最後幾個字敲擊完後,我伸展了一下勞累的身軀,推開窗戶,望著長江,深深地呼吸了一口濕潤的空氣。
辦理這類媒體高度關注的案件,我深感責任重大。尤其是在李莊案件發生後,我有如履薄冰的感覺。有時夢見自己回北京,竟然在重慶江北機場被警察帶上了警車。
經過幾天的法庭調查和舉證質證,我認為5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遠不同於媒體報導的那樣。我想,案件進入審判程序後,人民法院會公正處理這些被塗抹上各 種色彩的案件。在法庭下,根據檢察機關的指控,周曉亞作為一個非國家工作人員,其之所以構成受賄罪,是因為其丈夫文強屬於國家工作人員,她屬於法律規定的 「特定關係人」。根據法律規定,共同犯罪不可或缺的兩個要件為「授意」和「共謀」,也就是說周曉亞要告訴文強「誰送錢,辦何事」。如果不轉達,就不能認定 文強構成受賄罪,周曉亞也就不能構成受賄罪的共犯。
通過5天的庭審調查和舉證質證,周曉亞對所收錢財的全部事實供認不諱,但在「是否告知文強」 的細節上,卻出現了不同的聲音。比如,周曉亞在庭前的審訊筆錄中供認收錢告知了被告人文強,但當庭舉證的筆錄中均簡單出現了「我告訴了文強」,而告訴的內 容卻沒有具體供述。而文強當庭對很多受賄事實坦言,「她收的錢,相當部分沒有告訴我」。並在舉證質證過程中多次供述,「多數沒和我說過」。
所以,我認為作為口供基準的被告人周曉亞發生了變化。這一核心事實不經當庭質證,特別是不對周曉亞與文強的口供當庭質證查實,無法認定這種特定關係人依附型的共同受賄犯罪。同時,在辯護詞裡,我還就我在閱卷和會見當事人兩個程序方面表達了自己的看法。
經過5天5夜的審理,轟動全國的重慶文強涉黑受賄系列案件終於結束了。我也返回北京,但只要落座,屁股就疼,實在坐得太久啦!
回到北京後,我搜索網路方知,法庭上,我對兩個程序問題的激情辯論,引起了媒體的熱炒。有的報導為「炮轟」公訴人,有的表述為「斥責」檢控方,還有的報導為「周曉亞的辯護人情緒激動地表達了對訴訟程序的不滿」,更有甚者,竟然演繹到我的辯護是對整個重慶打黑的抨擊。
其實,我僅僅是對個案的程序辯護,並非是對整個重慶打黑的抨擊。
「從輕」的判決
2月份的庭審質證後,我還是頻頻出差在外,但出庭、會見周曉亞案件的所有手續我始終攜帶在身,以備接到通知,及時飛往重慶。
2010年4月4日,我突然接到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延期審理決定書》的傳真,被告知 「因公訴機關需要補充偵查,於2010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延期審理建議,本院決定延期審理一個月」。我終於可以把重慶案件暫時擱置一個月了。
2010年4月9日下午,我突然又接到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的電話。通知我案件於2010 年4月14日上午繼續開庭,對新證據進行質證,下午3點全案宣判。我只好預訂機票,13日趕往重慶。
案件結果會怎樣?我想,文強也許不會被處以極刑立即執行,但其所犯受賄罪的金額非常危險。因為,在我國審判實踐中,有的受賄金額一個億死不了,有的區區幾百萬便可以處死,差距之大令人費解。但其妻子周曉亞的刑期應當在15年以下。
4月14日上午9點整,文強一案在休庭兩個多月後繼續開庭審理。法院僅有30多人參加旁聽。 9時整,文強在法警的攙扶下,步履蹣跚地走向被告席,精神大不如上次開庭。文強的穿著還是第一次庭審時的黑灰色休閑夾克衫。
上午的開庭只進行了14分鐘,內容為對同案被告人趙利明饋贈給文強、周曉亞的一幅價值 364.12萬元「青綠山水」畫重新鑑定後的法庭質證。
早在2月2日的庭審質證中,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指控被告人文強、周曉亞收受同案被告人趙利明行賄的價值 364.12萬元的張大千名畫,構成受賄罪。當時,我和被告人文強的辯護律師楊礦生等人均對該畫是否屬於真跡以及價格鑑定結論表示異議並強烈要求重新鑒 定。休庭後,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尊重辯護人的意見,申請國家文物局的文物鑑定委員會進行了重新鑑定。
2010年3月9日,國家文物鑑定委員會組織有關專家,對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送鑒的落款為張大千的「青綠山水」圖(畫名為《蜀山攜琴訪友圖》) 進行了鑑定,鑑定意見如下:此畫上款「靜庵先生」,筆墨粗俗,款字浮弱,經鑑定為一般仿品。其女婿肖建初收藏印也系偽造。
據此,我發表三點質證辯護意見:一、既然該畫經過國家最高、最專業、最權威的鑑定機構鑑定為一般仿品,系十足的假畫,那麼,就無需再進行任何形式的 價格鑑定;二、非常感謝法官採納了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它再一次表明瞭作為法官所具備的中立、公正的職業品格;三、請判決否定檢察機關對該筆受賄事實的指 控,並從被告人周曉亞的犯罪金額中減去相應數額。
當時,根據我的樂觀估計,被告人周曉亞已經從受賄816.42萬元降低為442萬餘元,且具有自首情節,為此,其量刑的區間和基準應當在10年或 10年以下。
宣判後,靠安眠藥入睡
無論我人在哪裡,辦理重慶打黑案件所產生的隱憂始終揮之不去。
我在想,做律師最尷尬、最鬱悶的事無非是領到了人民法院對辯護意見「本院不予採納」的判決書。但是,作為刑辯律師,最為關注、最為自省的應該是,你在整個刑事訴訟中是否作出了不懈的努力,而不是試圖去「控制」或「左右」判決。不過,對周曉亞的刑罰結果,我認為好於預期。
4月14日下午,法院判定文強犯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強姦罪四項罪名,數罪並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周曉亞因犯受賄罪,具有自首情節,被從輕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
面對判決結果,文強沒什麼反應,很平靜。周曉亞則情緒激動,當庭失聲痛哭,癱軟在地。宣判的次日,我在重慶江北區看守所最後一次會見了周曉亞。
令我吃驚的是,周曉亞已經從我第一次會見時的傲慢、懷疑,第二次的驚恐、僥倖,迅即轉化為宣判之後的痛悔和徹悟。她是拿著厚厚的判決書,穿著 「0027號」囚服,邊哭邊走,進入會見室的。
一個人一生中遇到丈夫判處死刑,兒子不知去向,自己又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這當然是最大最慘的事情。出於職業習慣,我問候了她前一天晚上的睡眠狀況。同時,也請她談談對判決的感受以及有關丈夫、兒子、家庭、人生等話題,最後再平靜理智地決定是否上訴以及怎樣上訴。
她的第一句話是:「昨天晚上吃了很多藥才勉強閉上眼睛,文強判死刑,太重了!」
我問她:「昨天你在法庭上,突然變得無法控制、抽泣不止,繼而癱軟在地,最後又雙腳跳起,奮力跺腳,以至於法警將你帶離法庭。如此強烈的反應,是不是因為文強被判處死刑?」
「當然!他就是一個普通的受賄,沒有利用職權整人,沒有人命,沒有給國家造成損失,比他受賄多得多的人都沒有死,憑啥判文強死刑?我要上訴!」
會見過程中,周曉亞不時流露出對丈夫、兒子的牽掛,向我探尋有關情況。如文強是否上訴?兒子現在被關押在什麼地方?周曉亞還十分失望地問道:「我還能否和文強再見最後一面?」
最後,我根據其口述內容當即書寫了刑事上訴狀,並令其簽字,按照其意願提交到了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
5月13日13時,文強案二審在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繼續公開開庭審理。在結束對文強的發問後,周曉亞開始接受法庭調查。周曉亞在陳述上訴理由時表示,一審判決部分事實不成立,並稱量刑過重。
庭審中,文強和周曉亞兩人的回答很默契,這與一審期間兩人表現狀況完全不同。周曉亞將一些受賄行為大包大攬,稱她收受的很多財物及房產文強不知情,屬她一人所為,極力為文強開脫罪行。
5月21日,文強案宣判,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駁回文強、周曉亞、黃代強、趙利明、陳濤5 人的上訴,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
回到賓館,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靜,絲毫沒有以往辦完案件後如釋重負的感覺。
站在房間裡,我望著枯水期的嘉陵江和眼前陳舊簡陋的民舍,沉思良久——
溝溝坎坎的重慶怎麼能孕育藏匿如此多的黑社會,培育滋養這些黑社會的土壤究竟有些什麼成份呢?黑社會應當在其尚未成熟、尚未危害社會的時候嚴厲防控、打擊,何必要等其經營成熟、壯大之日,才去消滅呢?
我也在想,貪污受賄10萬元以上的量刑幅度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之間。尤其是死刑、死緩,也不可能有任何界限。如此寬廣的量刑區間已經引起刑法學界的關注,尤其是有些個案刑罰裁量隨意性已經顯現,且極不平衡。
嘉陵江上輕霧瀰漫,山城上空陰霾湧動。我拿出相機拍了一張山城小景,隨即拉著行李,拔出門卡,退掉房間,直奔江北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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