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前總統陳水扁二審改判20年監禁(圖)
臺灣前總統陳水扁
臺灣高等法院今天針對前總統陳水扁夫婦等人涉及的扁家四大弊案做出二審宣判,陳水扁和吳淑珍兩人都由原來一審的無期徒刑改判20年有期徒刑,兩人都褫奪公權10年,全案還可以上訴。
據瞭解,二審法庭改判20年的主要原因在於國務機要費案,二審認定兩人在這個案件中貪污金額只有新台幣1400萬元,而當初一審在這個案件中認定的貪污金額則高達一億多元新台幣。此外,陳水扁的罰金由一審的新台幣兩億元減為一億七千萬元,吳淑珍由三億元減為兩億元。二審宣判之後,陳水扁被還押看守所。
所謂扁家四大弊案是國務機要費案、龍潭購買土地弊案、南港展覽館招標弊案、和國際洗錢案,今天宣判的十名被告,刑期都比一審來得輕,包括陳水扁的兒子和媳婦所涉及的洗錢罪在內。
至於陳水扁賄到瑞士的2100萬美金,最近三個星期正在陸續匯回臺灣,總共大約已經匯回1500萬美金,佔總金額大約七成。
對於判決結果,臺灣的總統府與國民黨口徑一致,都表示尊重司法,並呼籲社會各界理性看待判決結果。
國民黨立委李慶華認為,陳水扁被判20年有期徒刑,10年後就可以申請假釋,貪污的錢賺得太容易了。他呼籲檢方上訴,否則民眾難以心服。
民進黨立法委員柯建銘則表示,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都是歷史共業,應該除罪化,以國務機要費判陳水扁任何徒刑,都讓人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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