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雷州砍殺17名師生凶手陳康炳一審遭判

廣東省湛江市中級法院11日依法公開開庭審理陳康炳故意砍殺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學師生案,法庭以故意殺人罪當庭判處被告人陳康炳死刑。
    
法院審理查明,陳康炳系廣東省雷州市白沙鎮洪富小學教師。2010年4月28日上午,陳康炳在雷州市雷城鎮南湖廣場閑逛時,懷疑身穿雷城第一小學校服的幾名小學生對其指手畫腳,說其壞話,遂產生了報復雷城第一小學學生的念頭。當日下午,陳康炳攜帶長約40厘米的鋼刀進入雷城第一小學第四庭院北側的教學樓,在六樓和五樓的教室持鋼刀砍殺師生,致1名教師、16名學生共計17人頭部等處受傷。案件發生後,學校領導、教師迅速報警,並將陳康炳圍堵在教學樓六樓教室外的過道處。陳康炳被聞訊趕來的雷州市公安局民警當場抓獲。經法醫鑑定,受害人重傷2人、輕傷8人、輕微傷7人。陳康炳亦當庭對其砍傷17名師生的事實予以承認。
    
一審宣判時,湛江市檢方派員出庭支持公訴,指定辯護人為陳康炳進行了辯護。
    
湛江市中院認為,被告人陳康炳不計後果,持刀入校砍殺小學師生的頭部等要害部位,犯罪手段殘忍,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懲處,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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