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涉嫌侵佔「機密外交」款項獲判無罪

經過將近9個月的審理,臺灣地區前領導人陳水扁被控貪污「元首外交零用金案」,臺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三點判陳水扁無罪。

不過陳水扁涉及的「國務」費、龍潭購地、洗錢等四大案,臺灣高等法院將於本月11日二審宣判。

據臺灣TVBS電視臺報導,當初檢方起訴的罪名是「貪污治罪條例」的侵佔罪,最高可達無期徒刑,不過法院審理後判決陳水扁不涉及侵佔,因此無罪。

報導說,陳水扁今天沒有到庭聆聽。同案被告還有邱義仁和高英茂,但已經分案審理,因此今天沒有同時進行宣判。

「中央社」的報導說,臺灣特偵組去年9月22日起訴「機密外交款」案,指控陳水扁從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間,先後11次利用「外交出訪」 機會,將臺當局「外交部」每次提供給元首的10萬美元零用金,每次扣留其中 3萬美元,匯往海外供兒子陳致中留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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