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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中國國籍法剝奪公民國籍有違其憲法》一文有感

作者:鄭善  2010-06-06 03:2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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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外國籍就沒有中國籍,不受中領館保護」這句觸目驚心的告示的後臺是中共的臭名昭著的「國籍法」第三條:中國(中共)不承認中國公民的雙重國籍。中共的喉舌,吹鼓手心領神會的粉墨登場,一時間什麼「選國籍論」,「改國籍論」,「換國籍論」,「單一國籍論」充滿了大大小小的媒體,各種污水潑向海外華人,「洋奴」,「假洋鬼子」,「賣國賊」,「忘本」,「數典忘祖」等不實之詞以黑雲壓城城欲摧之勢壓得華人喘不過氣來。

我百思不得其解。明明是中共把我們的護照剪了角作廢了,明明是它搞了個「不承認雙重國籍」取消了我們的中國籍,怎麼變成了我們在選擇國籍了呢?而且中國由國土和國民組成,總不見得自己不承認自己吧。每個國家只能承認其本國籍,而不能愚蠢到去承認外國籍的地步吧。

在谷歌搜索引擎的幫助下,我用「國籍」作關鍵詞發現了一篇《中國國籍法剝奪公民國籍有違其憲法》的文章(以下簡稱《中》文)。我如飢似渴地一口氣讀完了全文,而且讀了幾遍。我佩服作者洞察秋毫的能力,更佩服作者入木三分的法律功底,當然也佩服筆者在逆境中敢為海外華人討個說法的勇氣。

我對中共國籍法的批判是停留在面上的直覺,其每一條都充斥著謊言、自相矛盾、邏輯混亂。但《中》文作者是前所未有的一針見血的指出中共國籍法剝奪公民國籍有違它自己制訂的憲法,也就是說中共剝奪我們的國籍是它自打耳光的醜事。為什麼這麼說?下面是作者對此觀點的論述:

「現行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在這裡,公民權的前提是國籍;而對‘國籍’這個極端重要的問題,憲法卻不置一詞。究竟人們在什麼情況下具有本國國籍?在什麼情況下喪失本國國籍?這在絕大多數國家憲法中都有明文規定的問題在我國憲法中卻找不到蹤影,這些問題一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去規定。其實按國際慣例,國籍方面的重大原則均應先由憲法作出規定,爾後再根據憲法來制定國籍法,作出具體規定。由於我國憲法對國籍未作原則規定,因此我國國籍法可以說是一部沒有憲法根據的法律……。」

作者說:「國籍是公民權的前提,也可以說是一個公民所享有的首要權利。一個人取得外國國籍並不是犯罪嘛,他完全有資格自主地選擇是否繼續保留祖國國籍;而我國國籍法規定此時他立即喪失中國國籍,這不就等於強行剝奪他的中國國籍嗎?這對於海外赤子豈不是最大的處罰!請問罰有何據?罰有何益?」
    
作者認為有必要充實關於國籍問題的規定並建議現行憲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作如下修改: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生或其入籍申請獲得中國政府批准的人,均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屬於中國公民。中國公民取得他國國籍的,可以根據其本人意願,保留或放棄中國國籍。」

好一句「中國國籍法剝奪公民國籍,在它的憲法中沒有依據。」憲法中沒有依據,中共的「不承認雙重國籍」就是從天而降的無根之木。這句話真有四兩撥千斤之力,打得中共「國籍法」原形畢露。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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