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日前浙江媒體的報導,正在提請浙江省人大審議的《浙江省信息化促進條例(草案)》第39條對「網上公開個人信息」特別作了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網路與信息系統擅自發布、傳播、刪除、修改信息權利人的相關信息。」對此,該報導認為這是對近來備受爭議的惡意「人肉搜索」行為立法。該報導還援引當地官員的說法,「有些網民自認為發上網路就‘天不知地不知’,其實他們已經違法了。」
而去年的1月18號,江蘇省頒布的類似規定就曾引發巨大爭議。致使徐州市人大法工委負責人出面澄清說,「這是外界的誤讀,該條例並沒有明確提及‘人肉搜索’。此外,公民有監督權,可以通過正常途徑行使。」
有網民追問:公民有監督權,可以通過正常途徑行使。——請問,正常途徑在哪裡?我們不通過網路,就已經沒有任何途徑可以監督政府和官員。我們不在網上追問政府,不通過人肉搜索,周久耕就不會被抓被判刑,我們不人肉搜索,林嘉祥就不會被免職。凡此種種,只要我們不在網上追問,你們就裝聾做啞,我們追問,你們就出來裝模作樣。現在,你們又想通過立法堵我們網民的嘴,請問,在已經沒有其它途徑可以監督政府和官員的情況下,我們行使自己的監督權力,人肉搜索他們有什麼錯?你們究竟怕的是什麼?官員的信息難道不應該公開,不應該接受民眾監督嗎?
另有網民一針見血的指出,他們(指政府官員)不是懼怕網路和人肉搜索,他們懼怕的是人民監督!
而非常有對比性的是,一個多月前臺灣通過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將「人肉搜索」「合法化」,前提是如果「人肉搜索」目的是基於「社會公益」,那麼不僅不禁止,反而會鼓勵。這與大陸一些政府立法禁止「人肉搜索」恰恰相反,這非常的耐人尋味,也會使人深思。為何同樣是中國,差距會如此之大。
http://bbs.secretchina.com/viewtopic.php?f=31&t=7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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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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