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為什麼不受理某些案件?
我看到一些案件,法院不予受理,比如拆遷補償糾紛法院將不予受理,還有毒奶粉受害者要求賠償的案件,早一些還有股民告上市公司的好像也曾經不受理。這是公開的,或者還有很多不公開,內部通知不受理的案件。
我一直不明白,法院為什麼不受理呢?
在我看來,問題很簡單,如果我告的有理合法,你法院就應該支持我;如果我告的無理不合法。法院是人們保護自己尊嚴和利益的最後底線,你判我敗訴,不支持我的訴求就是了。可是,法院為什麼不受理呢?
人們的尊嚴和利益收到損害後,法院是他們最後的希望和底線,如果法院都指不上了,他們能指望什麼呢?
是不是因為法院不受理,近年才有到臺灣告狀,到聯合國上上訪的鬧劇?
還有,最近那些肆意殺人,尤其是殺害兒童、學生這些弱者的殺人犯,他們有冤屈、有委屈,如果當初他們到法院去申訴、申冤,得到了哪怕是敗訴的結果,是不是都不會走人這樣殘忍的殺人之路呢?
要知道,你判他敗訴也還是尊重了他的一點點權利啊。你不受理,你讓普通人指望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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