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臺可復原職 問責還是卸責

廣東日前公布黨政幹部問責規定,因引發群體事件等二十類被問責的官員,不管是引咎辭職、責令辭職,還是被免職者,一年內不得擔任與原職相當的職務,但一年後可以有條件地官復原職。表面看這是規範官員問責制度,其實是為下臺官員的復出提供程序化保障。下臺官員可以官復原職,問責制就失去阻嚇作用,到頭來只是官員互保的手段。

根據廣東當局的規定,被問責下臺的黨政官員,一年後可以獲安排「適當崗位或者相應工作任務」,甚至「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條件是「根據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貫表現、特長等情況,由黨委、政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酌情安排」。其實這些都是掩人耳目的幌子,什麼是「適當崗位」?如何認定「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貫表現、特長」?難道這些職位只有下臺官員才能勝任?如果一貫表現非常好,他們為何會受處分呢?

罔顧民意 官員互保

中國自二OO三年實施「問責制」後,已有逾千名官員因工作失誤而引咎辭職,但大多數已經重新復出,或官復原職,或異地任職,或提拔重用。最讓人跌眼鏡的是,因「三鹿毒奶」引咎辭職的國家質檢總局局長李長江,復出後擔任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專職副組長。而最快復出的則是廣州海事法院原院長羅國華,此人因帶隊「去沙漠考察海洋」,人均花費八萬餘元,於去年十月被免職,今年初被任命為廣東省政協副秘書長,兩個月重出官場,不可謂不神速。

說到底,內地當官實在太幸福。從下臺至官復原職的過程好比帶薪休假一樣,既不要付代價,也毋須過民意關,官員被問責時煞有介事,說是嚴肅處理,經過一段時間「冷處理」,等輿論焦點轉移後,又悄悄復出。誠如網民所言:問責制早已變成了「蚊蟄制」。

其實,除下臺官員「復出」時間過快外,「復出」過程的暗箱操作也遭到民意的廣泛批評。迄今為止,幾乎所有復出的官員都是在公眾不知情的情況下靜悄悄地重出江湖。公眾沒有知情權,遑論監督權、話語權,能看到的就是復出的結果。官員復出有什麼見不得人的地方,當局到底在怕什麼呢?難道被公眾知道,會奪走犯錯官員改正的機會?

貓有九條命,官有三個窟,問責制飽受詬病還在於多數官員復出時的職務、級別與下臺前幾無變動,有的甚至異地升遷,少有降職者。內地官員職務分為黨內、行政和行政級別三個系列,某人行政職務被問責免職不等於黨內職務一鍋端。前江蘇邳州市委書記李連玉,因拆遷導致流血案而引發群體事件被免職,但他兼任的徐州市副市長一職未被問責,依然好官我自為之,讓當地百姓空歡喜一場。

公道自在人心,問責制淪為「蚊蟄制」,當局可以不理會百姓非議,想怎麼做就怎麼做,但遲早要付出政治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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